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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办发[2014]62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21号)规定,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自治区组成检查考核组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