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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发[2011]7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