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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的四川汶川大地震,是建国以来破坏程度最大、受灾范围最广的一次灾难。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媒体在第一时间进行全景式、不间断的报道,在报道的时效性、报道视野与主题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汶川大地震的报道实践对进一步做好突发性事件、灾难报道做出有益的探索,在中国新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信息公开的突破——从及时上报到及时播报
汶川大地震报道,体现了信息公开的巨大进步,媒体反应速度堪称历年之最。新华社在地震发生10多分钟后,就发出了第一条快讯。新华社播发的英文快讯领先于所有外电,比法新社早6分钟,比美联社早8分钟。第一张地震图片也由新华社在地震发生28分钟后迅速发出。中央电视台在地震发生32分钟后,在新闻频道口播第一条新闻;当日15时20分,打破原有节目安排,推出汶川地震直播;22时,新闻频道和第一套综合频道并机直播“抗震救灾”特别节目,滚动播出抗震救灾有关消息和工作进展。同时,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在第一时间派出多路记者奔赴抗震救灾前线,发回第一手信息。面对突发灾难,我国媒体反应之迅速、信息之透明,令许多国外媒体刮目相看。英国《泰晤士报》北京分社社长Jane Macartney用“前所未有的新闻开放,令人惊讶的秩序井然”描述她在四川灾区的所见所闻。
然而,信息公开的进步绝非一蹴而就,而是同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携手并进。回顾一下1970年发生在云南通海的7.7级大地震和1976年发生在唐山的7.8级大地震,能更深刻地认识到灾难报道的巨大变化。唐山大地震三年后才披露死亡人数,通海地震直到三十周年公祭时才将死亡人数公之于众。在通海地震的第四天,云南某机关报发表了题为《我省昆明以南地区发生强烈地震灾区人民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迎击地震灾害》的报道,文中只字不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后《云南日报》和《人民日报》的报道内容,也仅限于灾区群众在大灾之后“不要救济和捐助”,只要精神食粮和精神鼓励。唐山地震第二天,《人民日报》头版刊发了一条新闻:《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 灾区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发扬人定胜天的革命精神抗震救灾》,文中仅10多个字提到了地震的后果:“震中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地震期间对新闻报道还进行了诸多限制,救灾指挥部规定,新闻记者不准进入灾区,只允许科技工作者进行拍摄,只能拍物,不能拍人。所以在今天,我们看唐山大地震以及上世纪70年代的所有地震的现场图片,都只有地震的场景,没有遇难者以及救灾者的照片。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政治民主进程的前进,媒体的报道空间在不断拓展。1987年7月18日,中宣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社发布《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五条规定: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和灾难性事故,应及时作报道。1989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下发《关于改进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通知》,规定:为了争取新闻报道的时效,可分阶段发稿,先对最基本的事实作出客观、简明、准确的报道,然后再视情况的发展作出后续报道。2003年,“非典”的教训使信息公开有了新的突破,中宣部下发《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若干规定》,显示了党和国家对信息公开透明度的追求。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汶川大地震报道是政府和媒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后共同交出的一份合格答卷。信息公开的突破,充分显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开放心态。事实一次次证明,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科学正面的信息缺位,就会造成传言的迅速传播,严重威胁民众心理安全。在信息时代,一切试图瞒报的行为都属掩耳盗铃之举,只能招致更大的反感。隐瞒对阻止社会恐慌丝毫不起作用,相反,只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才能消除恐慌。
二、报道思路的突破——从报喜不报忧到客观报道灾情
天灾人祸不可避免,对灾害的报道,是新闻报道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长期主宰我国灾难报道的思路,正如复旦大学王中教授所概括的:“灾害不是新闻,抗灾救灾才是新闻。”
回避灾害、灾难事实的报道,将主题扭转为对抗灾精神的歌咏,这种报喜不报忧的心态,是对“以正面宣传为主”方针的庸俗化理解。这种思路必然导致灾情报道少,对灾难的反思少。在以往的报道实践中,事先就定下了正面报道的基调,首先强调的是当地各级领导如何高度重视,如何雷厉风行地处置相关事务,如何将关怀带给受灾群众;部队官兵如何英勇奋战,奋不顾身;党员干部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于受灾群众,则突出强调他们得到了妥善安置,“灾民情绪稳定”。诚然,这的确是灾害报道新闻事实的一个“平面”,不可忽略,但我们同样不能对另一个“平面”视而不见,或者有意回避,对灾难中最揪心的死伤人数,总是讳莫如深,读者最想了解的灾情的直观情况,却鲜有涉及。这样的报道方式表面上起到了正面引导作用,但是也易造成受灾地区所存在的问题被遮蔽,当报道的重点集中在为战胜灾难唱颂歌,就消解了灾后应有的反思,应该总结的教训,前车之鉴就不发挥作用,灾难中昂贵的“学费”就等于白交。
对受灾地区与受灾群众的情况,所以习惯于报喜不报忧,说到底是秉承着“以官为本”的新闻报道方式。对于天灾,正面报道可以避免将领导的处置不力甚至失策暴露于天下;对于人祸,则可通过对领导灾难发生后处置有力的强调,淡化人们对于其在事故隐患消除上不力的质疑,减免有关方面与上级对其责任的追究。报喜不报忧,是以忽略了灾难中沉默的大多数,遮蔽、淡化受灾群众的疾苦为代价,这样既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也助长弄虚作假的工作作风。
在汶川大地震中,灾难报道的思路有了根本改变。强震发生后不到20分钟,中国国家地震台网站上即向世人发布了地震的震中和震级。震后两个小时,重庆市率先发布了此次灾难的首批伤亡数字。此后,官方公布的伤亡情况一路更新。同时,对地震中暴露出来问题的反思,对一系列现象的追问,较好地起到媒体监督作用。这种正面事实的态度拓展了灾难报道的视野。
三、报道主角的突破——从突出典型到突出大众
当地震这样的自然灾难发生后,媒体报道的主要对象应该是谁?
在以往的灾难报道实践中,普通群众总是隐身的,即使出现,也是作为配角,作为道具,用以烘托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表达对英雄人物的感激涕零之情,而群众在灾难中的遭遇与体验一向被笔墨所省略。
把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放在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突出一个大写的“人”,这是以往的灾难报道中所缺乏的。思路的变化带来报道重点的变化,在汶川大地震报道中,普通人的命运成为报道重点。尤其是在汶川大地震报道的早期,媒体报道的重点锁定在对灾区普通群众的生命关怀上,通过大量的报道让社会了解这些个体的命运,他们的需要以及他们的经历,从而极大地激发社会各界的同情心。这正是报道思路的突破带来的变化。
哀悼日的报道,使以人为本的新闻理念得以升华。国务院宣布,5月19日~21日为全国“哀悼日”,对地震中不幸失去生命的同胞给予最高的祭奠。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为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也是第一次为自然灾害中罹难的普通百姓降半旗志哀。全国各地的媒体都对“哀悼日”给予最肃穆的报道,所有报纸用黑色报头,并取消了广告;电视媒体停播一切娱乐节目和活动、体育赛事和任何形式的广告;所有网站页面一律变成了黑白色,停止一切游戏项目和互动栏目。
一、信息公开的突破——从及时上报到及时播报
汶川大地震报道,体现了信息公开的巨大进步,媒体反应速度堪称历年之最。新华社在地震发生10多分钟后,就发出了第一条快讯。新华社播发的英文快讯领先于所有外电,比法新社早6分钟,比美联社早8分钟。第一张地震图片也由新华社在地震发生28分钟后迅速发出。中央电视台在地震发生32分钟后,在新闻频道口播第一条新闻;当日15时20分,打破原有节目安排,推出汶川地震直播;22时,新闻频道和第一套综合频道并机直播“抗震救灾”特别节目,滚动播出抗震救灾有关消息和工作进展。同时,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在第一时间派出多路记者奔赴抗震救灾前线,发回第一手信息。面对突发灾难,我国媒体反应之迅速、信息之透明,令许多国外媒体刮目相看。英国《泰晤士报》北京分社社长Jane Macartney用“前所未有的新闻开放,令人惊讶的秩序井然”描述她在四川灾区的所见所闻。
然而,信息公开的进步绝非一蹴而就,而是同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携手并进。回顾一下1970年发生在云南通海的7.7级大地震和1976年发生在唐山的7.8级大地震,能更深刻地认识到灾难报道的巨大变化。唐山大地震三年后才披露死亡人数,通海地震直到三十周年公祭时才将死亡人数公之于众。在通海地震的第四天,云南某机关报发表了题为《我省昆明以南地区发生强烈地震灾区人民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迎击地震灾害》的报道,文中只字不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后《云南日报》和《人民日报》的报道内容,也仅限于灾区群众在大灾之后“不要救济和捐助”,只要精神食粮和精神鼓励。唐山地震第二天,《人民日报》头版刊发了一条新闻:《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 灾区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发扬人定胜天的革命精神抗震救灾》,文中仅10多个字提到了地震的后果:“震中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地震期间对新闻报道还进行了诸多限制,救灾指挥部规定,新闻记者不准进入灾区,只允许科技工作者进行拍摄,只能拍物,不能拍人。所以在今天,我们看唐山大地震以及上世纪70年代的所有地震的现场图片,都只有地震的场景,没有遇难者以及救灾者的照片。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政治民主进程的前进,媒体的报道空间在不断拓展。1987年7月18日,中宣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社发布《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五条规定: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和灾难性事故,应及时作报道。1989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下发《关于改进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通知》,规定:为了争取新闻报道的时效,可分阶段发稿,先对最基本的事实作出客观、简明、准确的报道,然后再视情况的发展作出后续报道。2003年,“非典”的教训使信息公开有了新的突破,中宣部下发《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若干规定》,显示了党和国家对信息公开透明度的追求。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汶川大地震报道是政府和媒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后共同交出的一份合格答卷。信息公开的突破,充分显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开放心态。事实一次次证明,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科学正面的信息缺位,就会造成传言的迅速传播,严重威胁民众心理安全。在信息时代,一切试图瞒报的行为都属掩耳盗铃之举,只能招致更大的反感。隐瞒对阻止社会恐慌丝毫不起作用,相反,只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才能消除恐慌。
二、报道思路的突破——从报喜不报忧到客观报道灾情
天灾人祸不可避免,对灾害的报道,是新闻报道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长期主宰我国灾难报道的思路,正如复旦大学王中教授所概括的:“灾害不是新闻,抗灾救灾才是新闻。”
回避灾害、灾难事实的报道,将主题扭转为对抗灾精神的歌咏,这种报喜不报忧的心态,是对“以正面宣传为主”方针的庸俗化理解。这种思路必然导致灾情报道少,对灾难的反思少。在以往的报道实践中,事先就定下了正面报道的基调,首先强调的是当地各级领导如何高度重视,如何雷厉风行地处置相关事务,如何将关怀带给受灾群众;部队官兵如何英勇奋战,奋不顾身;党员干部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于受灾群众,则突出强调他们得到了妥善安置,“灾民情绪稳定”。诚然,这的确是灾害报道新闻事实的一个“平面”,不可忽略,但我们同样不能对另一个“平面”视而不见,或者有意回避,对灾难中最揪心的死伤人数,总是讳莫如深,读者最想了解的灾情的直观情况,却鲜有涉及。这样的报道方式表面上起到了正面引导作用,但是也易造成受灾地区所存在的问题被遮蔽,当报道的重点集中在为战胜灾难唱颂歌,就消解了灾后应有的反思,应该总结的教训,前车之鉴就不发挥作用,灾难中昂贵的“学费”就等于白交。
对受灾地区与受灾群众的情况,所以习惯于报喜不报忧,说到底是秉承着“以官为本”的新闻报道方式。对于天灾,正面报道可以避免将领导的处置不力甚至失策暴露于天下;对于人祸,则可通过对领导灾难发生后处置有力的强调,淡化人们对于其在事故隐患消除上不力的质疑,减免有关方面与上级对其责任的追究。报喜不报忧,是以忽略了灾难中沉默的大多数,遮蔽、淡化受灾群众的疾苦为代价,这样既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也助长弄虚作假的工作作风。
在汶川大地震中,灾难报道的思路有了根本改变。强震发生后不到20分钟,中国国家地震台网站上即向世人发布了地震的震中和震级。震后两个小时,重庆市率先发布了此次灾难的首批伤亡数字。此后,官方公布的伤亡情况一路更新。同时,对地震中暴露出来问题的反思,对一系列现象的追问,较好地起到媒体监督作用。这种正面事实的态度拓展了灾难报道的视野。
三、报道主角的突破——从突出典型到突出大众
当地震这样的自然灾难发生后,媒体报道的主要对象应该是谁?
在以往的灾难报道实践中,普通群众总是隐身的,即使出现,也是作为配角,作为道具,用以烘托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表达对英雄人物的感激涕零之情,而群众在灾难中的遭遇与体验一向被笔墨所省略。
把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放在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突出一个大写的“人”,这是以往的灾难报道中所缺乏的。思路的变化带来报道重点的变化,在汶川大地震报道中,普通人的命运成为报道重点。尤其是在汶川大地震报道的早期,媒体报道的重点锁定在对灾区普通群众的生命关怀上,通过大量的报道让社会了解这些个体的命运,他们的需要以及他们的经历,从而极大地激发社会各界的同情心。这正是报道思路的突破带来的变化。
哀悼日的报道,使以人为本的新闻理念得以升华。国务院宣布,5月19日~21日为全国“哀悼日”,对地震中不幸失去生命的同胞给予最高的祭奠。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为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也是第一次为自然灾害中罹难的普通百姓降半旗志哀。全国各地的媒体都对“哀悼日”给予最肃穆的报道,所有报纸用黑色报头,并取消了广告;电视媒体停播一切娱乐节目和活动、体育赛事和任何形式的广告;所有网站页面一律变成了黑白色,停止一切游戏项目和互动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