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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保甲这两种组织在近代之前,是中国乡村中主要的组织形态。他们的管理人员都是来自乡村本身,国家通过这些非政府组织实现乡村的控制和对乡村资源的动员。清末之后,宗族、保甲制度松弛,清政府为了发展乡村经济,在清末新政中试图在乡村中建立“开通智识、改良种植、联合社会”的农会组织,但是在乡村中,农会并没有发挥其改革农业,实现联合乡村社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