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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已于2010年4月21日经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在,我受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条例废止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的废止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的立法项目。2010年4月6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议案》,建议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意见,并于2010年4月9日召开会议,形成《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于2002年8月9日经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实施后,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杭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近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已基本涵盖市条例的有关内容,市条例已无保留的必要,因此决定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
以上说明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请予审议。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已于2010年4月21日经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在,我受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条例废止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的废止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的立法项目。2010年4月6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议案》,建议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意见,并于2010年4月9日召开会议,形成《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于2002年8月9日经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实施后,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杭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近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已基本涵盖市条例的有关内容,市条例已无保留的必要,因此决定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
以上说明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