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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布尔津县作为新疆自治区首批“创业型”县,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方面采取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以布尔津县为例,在对该县的发展现状的实地调查基础之上,为其进一步发展作出了发展对策研究,并对其进行效益分析。作为西部农民创业示范县,其建設对于中国其他县市农民创业的促进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民创业;布尔津县;现状;对策分析;效益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1-0042-02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以创业带动就业,可以扩大农牧民就业渠道,提高农牧民收入,壮大县域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布尔津县地处新疆西北部,自然条件差,发展底子薄,经济总量小,目前正处于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速期,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基地和农民创业园,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任务,是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布尔津县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布尔津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创业促进工程的现状
布尔津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山脉南麓,准噶尔盆地以北,东部与蒙古国交界,西北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接壤,边境线长218公里,是阿勒泰地区西三县的交通中心,距乌鲁木齐市620公里。全县辖5乡2镇63个行政村,总面积10 540平方公里,总人口7万,其中农村人口4.6万占比66%,农村劳动力25 016个,由哈、汉、回、蒙等21个民族构成,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71%。到2011年9月已转移农村劳动力10 650人占比42.6%,2009年被列为首批新疆自治区级创建“创业型县”。
依据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从2009年起布尔津县借鉴四川南充市和重庆市的试点县区经验,先期开展了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各项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财政增收和农牧民增收两条主线,大力实施科教兴县、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活县的“四大战略”,做大做强“旅游、畜牧、能源、油料、建材”五个支柱产业,加快培育现代物流、生物制药、工矿业和口岸经济,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努力推进全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将布尔津县打造成为中国西部最佳旅游目的地和新疆自治区清洁能源基地,
建成全地区重要的油料生产加工基地、良种牛繁育及优质肉产品生产基地、物流集散基地和建材加工基地,把实施全民创业作为推动布尔津科学发展的核心动力,科学规划能人带动全民创业发展蓝图,指明了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的方向。
近年来,国家《就业促进法》、《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等文件的下发,进一步坚定了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就业的主导思路,并积极付诸实践。经过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布尔津县农民创业促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具备了开展国家试点的基础和条件。
二、布尔津县促进农民创业的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服务体系,全面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把布尔津县建成西部地区农牧民创业促进工程示范县。
1.创业基地快速壮大。旅游产业、现代设施农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等农民创业特色产业迅速发展壮大,创业基地要增加到15个以上,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农民创业园区,为广大农民创业搭建创业平台,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和氛围。
2.创业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县域内农牧民创业致富能人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数量增加1倍多,达到150户以上;县域外布尔津籍农民创业致富能人注册登记民营企业的数量大幅度增加;拥有百万元以上资产的农牧民创业能人大幅度增加;县域内农牧民创业致富能人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3.创业素质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拥有中职以上学历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提高到85%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0%以上,拥有专业资质的农村劳动力增加到1 500人,广大农牧民创业意识明显增强,创业素质全面提升。
4.创业实效全面实现。全县培养小老板50人,培育小企业100个,开发创业项目60项,创业带动就业1 000人,审核发放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50笔15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200人以上。在百姓创家业方面,共培育投资10万元以上的创业典型30个,投资5万元~10万元的创业示范带头人50人。在能人创企业方面,新增个体工商户200家,企业100家。在企业创大业方面,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两个。在回乡创新业方面,共培育回乡创业典型户20户,带动就业200人。
5.预期目标建设期限。第一阶段(2011—2012年)。组建工作机构。编制完成试点县建设总体规划、农民创业园建设规划、新型工业园区和农民创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农民创业园、新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形成以全民创业工程为主导,农民创业基地为依托,创业致富能人为支撑的农民创业体系。第二阶段(2013—2015年)。健全促进农民创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队伍不断壮大,农民创业园建设和促进农民创业工程形成成熟的模式,为自治区农民创业提供成功经验,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基本建成国家西部地区促进农民创业工程示范县。
三、布尔津县农民创业促进工程的实施措施
结合以上对于发展目标的分析及探讨,为了使目标的实施更加切实可行,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进一步改善农民创业政策环境。拓展农民创业投资领域,向社会公布国家支持西部加快发展的产业目录和布尔津县五个支柱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支持创业农民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造、改组和改制。为农民创业提供土地支持,鼓励创业农民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对新办农民创业工业企业实行优惠地价,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出让。在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途前提下,培育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2.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宜布尔津县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机构和担保机构,鼓励现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民创业的服务。在有效控制風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民创业个体、经济合作组织或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创业企业证照齐全的,依法登记的房屋、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扎实推进信用镇、村建设。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民创业享受与其他创业者相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责任落实制度,及时公布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并在规定时限内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对新办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商业零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或街道社区小型加工企业实体,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对个人转让著作权、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家鼓励类创业项目,按照国家西部开发有关政策,为其积极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4.完善农民创业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工作机构,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完善组织机构为农民创业提供法律政策、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基本服务;充分发挥创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创业服务机构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中的作用,为创业农民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机构运转高效的服务体系;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和健全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基层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农民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融资支持、政策咨询等服务。一是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中介机构,支持和鼓励其为农民创业提供各方面的专业服务。二是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网站、网页),向创业农民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三是整合社会各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为农牧民创业提供服务。
四、农民创业促进工程的效益分析
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促进布尔津县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1.生态效益。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在全社会形成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生态经济理念,生态环境持续发展,资源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绿色健康的生活消费方式基本形成,两型社会建设有序推进。
2.经济效益。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农民创业园区和重点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内需进一步扩大,商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的商品率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其中,三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年收入2.8亿元、工业园区年收入2.2亿元、旅游业年收入3.2亿元、7个农民创业园的年收入达到2.5亿元。
3.社会效益。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可实现的社会效益,一是农民创业渠道不断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农村社会事业得到全面进步和发展;二是创业模式得以成功推广,创业园区示范效应显著;三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收稿日期:2012-10-18
作者简介:李可祥(1987-),男,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农村与区域发展研究;关志强(1962-),男,新疆伊犁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研究。
关键词:农民创业;布尔津县;现状;对策分析;效益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1-0042-02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以创业带动就业,可以扩大农牧民就业渠道,提高农牧民收入,壮大县域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布尔津县地处新疆西北部,自然条件差,发展底子薄,经济总量小,目前正处于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速期,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基地和农民创业园,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任务,是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布尔津县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布尔津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创业促进工程的现状
布尔津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山脉南麓,准噶尔盆地以北,东部与蒙古国交界,西北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接壤,边境线长218公里,是阿勒泰地区西三县的交通中心,距乌鲁木齐市620公里。全县辖5乡2镇63个行政村,总面积10 540平方公里,总人口7万,其中农村人口4.6万占比66%,农村劳动力25 016个,由哈、汉、回、蒙等21个民族构成,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71%。到2011年9月已转移农村劳动力10 650人占比42.6%,2009年被列为首批新疆自治区级创建“创业型县”。
依据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从2009年起布尔津县借鉴四川南充市和重庆市的试点县区经验,先期开展了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各项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财政增收和农牧民增收两条主线,大力实施科教兴县、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活县的“四大战略”,做大做强“旅游、畜牧、能源、油料、建材”五个支柱产业,加快培育现代物流、生物制药、工矿业和口岸经济,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努力推进全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将布尔津县打造成为中国西部最佳旅游目的地和新疆自治区清洁能源基地,
建成全地区重要的油料生产加工基地、良种牛繁育及优质肉产品生产基地、物流集散基地和建材加工基地,把实施全民创业作为推动布尔津科学发展的核心动力,科学规划能人带动全民创业发展蓝图,指明了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的方向。
近年来,国家《就业促进法》、《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等文件的下发,进一步坚定了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就业的主导思路,并积极付诸实践。经过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布尔津县农民创业促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具备了开展国家试点的基础和条件。
二、布尔津县促进农民创业的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服务体系,全面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把布尔津县建成西部地区农牧民创业促进工程示范县。
1.创业基地快速壮大。旅游产业、现代设施农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等农民创业特色产业迅速发展壮大,创业基地要增加到15个以上,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农民创业园区,为广大农民创业搭建创业平台,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和氛围。
2.创业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县域内农牧民创业致富能人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数量增加1倍多,达到150户以上;县域外布尔津籍农民创业致富能人注册登记民营企业的数量大幅度增加;拥有百万元以上资产的农牧民创业能人大幅度增加;县域内农牧民创业致富能人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3.创业素质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拥有中职以上学历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提高到85%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0%以上,拥有专业资质的农村劳动力增加到1 500人,广大农牧民创业意识明显增强,创业素质全面提升。
4.创业实效全面实现。全县培养小老板50人,培育小企业100个,开发创业项目60项,创业带动就业1 000人,审核发放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50笔15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200人以上。在百姓创家业方面,共培育投资10万元以上的创业典型30个,投资5万元~10万元的创业示范带头人50人。在能人创企业方面,新增个体工商户200家,企业100家。在企业创大业方面,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两个。在回乡创新业方面,共培育回乡创业典型户20户,带动就业200人。
5.预期目标建设期限。第一阶段(2011—2012年)。组建工作机构。编制完成试点县建设总体规划、农民创业园建设规划、新型工业园区和农民创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农民创业园、新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形成以全民创业工程为主导,农民创业基地为依托,创业致富能人为支撑的农民创业体系。第二阶段(2013—2015年)。健全促进农民创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队伍不断壮大,农民创业园建设和促进农民创业工程形成成熟的模式,为自治区农民创业提供成功经验,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基本建成国家西部地区促进农民创业工程示范县。
三、布尔津县农民创业促进工程的实施措施
结合以上对于发展目标的分析及探讨,为了使目标的实施更加切实可行,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进一步改善农民创业政策环境。拓展农民创业投资领域,向社会公布国家支持西部加快发展的产业目录和布尔津县五个支柱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支持创业农民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造、改组和改制。为农民创业提供土地支持,鼓励创业农民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对新办农民创业工业企业实行优惠地价,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出让。在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途前提下,培育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2.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宜布尔津县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机构和担保机构,鼓励现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民创业的服务。在有效控制風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民创业个体、经济合作组织或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创业企业证照齐全的,依法登记的房屋、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扎实推进信用镇、村建设。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民创业享受与其他创业者相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责任落实制度,及时公布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并在规定时限内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对新办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商业零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或街道社区小型加工企业实体,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对个人转让著作权、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家鼓励类创业项目,按照国家西部开发有关政策,为其积极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4.完善农民创业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工作机构,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完善组织机构为农民创业提供法律政策、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基本服务;充分发挥创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创业服务机构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中的作用,为创业农民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机构运转高效的服务体系;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和健全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基层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农民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融资支持、政策咨询等服务。一是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中介机构,支持和鼓励其为农民创业提供各方面的专业服务。二是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网站、网页),向创业农民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三是整合社会各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为农牧民创业提供服务。
四、农民创业促进工程的效益分析
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促进布尔津县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1.生态效益。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在全社会形成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生态经济理念,生态环境持续发展,资源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绿色健康的生活消费方式基本形成,两型社会建设有序推进。
2.经济效益。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农民创业园区和重点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内需进一步扩大,商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的商品率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其中,三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年收入2.8亿元、工业园区年收入2.2亿元、旅游业年收入3.2亿元、7个农民创业园的年收入达到2.5亿元。
3.社会效益。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可实现的社会效益,一是农民创业渠道不断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农村社会事业得到全面进步和发展;二是创业模式得以成功推广,创业园区示范效应显著;三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收稿日期:2012-10-18
作者简介:李可祥(1987-),男,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农村与区域发展研究;关志强(1962-),男,新疆伊犁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