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鉴于解释体制的不同,《基本法》第158条确立了对其的双轨解释机制。作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基本法》的典型案例,一系列居港权案展现了两种不同解释体制之间的冲突和磨合,暴露出提请人大释法制度缺乏约束机制。通过理清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权权限划分及建立对终审法院提请释法的约束机制,探讨了完善《基本法》解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