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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创新廉政教育机制、筑牢思想反腐防线是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的紧迫任务。域外清廉国家和地区与前苏联廉政教育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深刻揭示了科学有效的廉政教育所应具备的共同特点:一是将清廉融入社会核心价值观,构筑廉洁内合体和外圈层,尊重廉洁形成规律;二是使廉政教育覆盖全体公民,分类施教,有机统一廉政教育育人功能和防腐功能;三是不断创新隐性廉政教育渠道,培养公众的廉洁主体性,引导廉洁生活方式的养成。域外廉政教育的经验与教训对建立健全我国廉政教育机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关键词:域外廉政教育;尊重规律;社会核心价值观;统一功能;创新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10-0008-04
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是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因此,创新廉政教育机制,筑牢反腐思想防线是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的紧迫课题。纵向历史继承和横向国别借鉴是创新廉政教育的重要途径。从廉政教育实践和研究现状来看,我国较为重视本国历史经验的研究和继承,而对域外经验的研究和借鉴重视不够,尤其缺乏对比分析。据此,本文以对比分析为视角,对境外廉政教育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进行归纳总结和比较研究,以期为创新我国廉政教育提供借鉴与启迪。
一、域外清廉国家和地区廉政教育的成功经验
清廉国家,即在国家清廉指数排行榜中名列前茅的国家。国家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又称为受贿指数或腐败指数,是世界著名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TI)建立的清廉指数排行榜,反映了全球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各国清廉状况的观察和感受,是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以及跨国商业投资判断一国(地区)行政及政治清廉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数。清廉指数越高,代表其政府越清廉。下面以西方发达国家中最为清廉国家与亚洲新兴工业化清廉国家和地区为例,总结清廉国家和地区廉政教育的成功经验。
(一)西方发达国家中最为清廉国家廉政教育的成功经验
丹麦、新西兰和芬兰在透明国际发布的国家清廉指数排行榜中一直名列前茅,是世界上最为清廉的国家。这些国家在反腐败方面以事先教育为主,建立了一整套较为成熟的廉政教育机制。
1以道德观念、廉洁作风和法治意识为主要内容,致力于培养具有民主和平等意识的公民。清廉道德化是其共同特点之一。在丹麦,反腐意识作为一种公共道德而深入人心,是人们不可逾越的一条道德底线。在新西兰,人们拥有强烈的道德观念,将行贿受贿视为可耻行为,十分强调官员的操行,对腐败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在芬兰,公民非常自律,不愿意投机取巧,习惯于通过正当努力去获得财富,将贪污和受贿视如偷盗抢劫,是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送礼行贿被视为侮辱其人格。
重视法治意识的培养也是其共同特点。丹麦有悠久的法治传统,公权来自民权的观念深入人心,重视对公共生活规则的维护,法治意识根深蒂固,一切活动以法律为依据,走后门或送礼反而会使丹麦人怀疑是自身有问题想蒙混过关。在新西兰,公民具有维护法律的强烈责任感。他们敢于举报违法行为和出庭作证并以此为骄傲。在芬兰,具备法律知识是政府部门录用工作的必要条件,公民普遍具有法律常识,能够知法守法。
培养具有民主和平等意识的公民是其又一共同特点。丹麦有句谚语,“不要认为你有什么特殊——你和我们每个人都一样。”[1]丹麦人无法容忍政府官员贪腐或享有特权。对他们而言,最有权力的人和最没有权力的人距离很小。新西兰人崇尚平等,官员没有特权,几乎谁都可以和总理通话,甚至约见总理。至于部长、市长等,很容易相约或见面。在芬兰,官员平民化,政府不给官员任何特权,官员也不会把权力当商品和谋私工具以谋取私利。
2将教育渗透于家庭、学校、工作、社会等众多个体成长环境中,形成了重点不同而又相互衔接的廉政教育体系。丹麦、新西兰和芬兰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形成以学校教育、公务员教育、企业教育和宗教教育为一体的廉政教育体系。在丹麦,学校教育最为关注道德、廉洁和法治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能力。政府非常重视公务员的廉政教育,刚进入公务员系统的大学生必须接受一系列培训,使他们明白何种行为会构成贪污罪。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也是腐败贿赂的潜在群体,政府每年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培训企业员工,加深他们对腐败的认识,教他们如何应对腐败环境。另外,丹麦九成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教派主要是欧洲宗教改革后的基督教路德宗,其教义崇尚诚实可靠,不能生发非分之想,期望非分之财。
在新西兰,廉政教育从青少年抓起,通过以小故事的形式编写廉洁教育读本,在学校开设相关课程传授反腐知识与法律等,不断灌输反腐思想。公务员教育则强调敬业、廉洁和政治中立,[2]政府将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价值标准及绩效管理标准等编印成册,甚至做成书签,下发给每一位公务员,要求他们不被自己的政治倾向所影响,尊重法律,诚实可信,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新西兰有五成多的公民信仰基督教新教和天主教,通过宗教来培养公民的诚实、可靠。另外,政府召开公众听证会,公布典型腐败案件的调查情况。通过媒体的全面报道,教育公众知晓腐败的表现、危害及如何举报,从而唤醒公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芬兰,学校教育注重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儿童在初级学校学习社会学课程,高中开始学习法律知识,如此,青年人在步入社会前普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遵法守法的观念。年轻人从大学毕业进入公务员系统后,还要参加公务员培训,弄清腐败的界限。[3]另外,芬兰有近八成的公民信奉基督教新教和东正教,为达到某种目的向他人行贿或替他人办事而索取钱财,都不符合芬兰人的思维方式。正如芬兰前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西马基所说,公民自律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手段。[4] (二)亚洲新兴工业化清廉国家和地区廉政教育的成功经验
在国家和地区清廉指数排行榜中,亚洲的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地区位居前列。它们同处亚洲,同样受到儒学文化影响,同属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是少数在经济高度发展同时又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国家和地区。它们在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廉政教育方面形成了自身特色。
1新加坡既注重在儒家传统文化基础上构建和培养社会核心价值观,又注重遵循人生观和价值观发展规律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新加坡以儒家传统文化为基础,对东西方文化兼收并蓄,注重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与培育。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深知要增强国家凝聚力必须树立起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强调“大家要有成为一个民族的意识”。[5]据此,他将儒家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归纳为“八德”,作为新加坡人的具体行为准则,并用现代化语言赋予其新的内容,灌输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适应了新加坡多元化的国情。从教育的角度看,以“八德”为核心的价值观对腐败行为起到了非常有效的遏制作用,让贪污观念难以萌发。
另外,新加坡按照人生观和价值观发展规律,开展形式多样的公众教育。他们教育孩子要诚实和正直,告诫小孩:“人必须通过努力工作而获得他们该得的,而不能通过偷窃他人功劳或让别人给予报偿等卑劣、违法手段获得。”[6]为此,新加坡在青少年时期就加强廉政意识教育,政府在中学设立廉政和反贪污课程,使青少年理性认识腐败的社会罪恶。针对公务员,李光耀提出,政府要在政治和行政方面保持高度廉洁,公务员必须做到“两手干净”。他在公务员培训班上说:“如果我们允许你们把手放进别人放钱的抽屉里,那么,政治上我们就完了。我们就会被人民大众所唾弃。”[7]政府对各部门任职官员的言行举止都规定得很详细,包括着装打扮、举手投足、褒奖贬惩、休闲娱乐、严守机密直到告老还乡等方面。针对一般公众,则根据行业和阶层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举办讲座、展览,同时,利用大众传媒对公众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将贪污受贿的人看成全社会的公敌,促使大众关注贪污问题,营造良好反腐氛围。
2香港成立廉政公署,其社区关系处进行分类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提高公众的反腐认识和参与度。香港廉政公署是香港廉政建设的专门组织机构,成立于1974年2月,采取执法、教育和预防三管齐下的方式进行肃贪倡廉。成立之初,香港当局就意识到反腐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社区关系处,并在《廉政公署条例》中把社区关系处的职责规定为:“教育公众认识贪污的祸害”和“争取和促进公众支持打击贪污”。[8]香港廉政公署廉政教育采取将廉政公署建立在社区基础上的策略,使反腐败机构与公众处于紧密联系中,加强公众对廉政公署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增强居民对廉政公署的信任。
香港廉政公署非常重视公众廉洁教育。首先,针对一般民众致力于提高他们的反腐败认知和参与度。社区关系处成立的第一个单位就是新闻办公室,通过定期发布新闻,向各界宣传公署的反腐败功能和成就。另外,还通过制作电视剧、电话访谈、海报、公告等方式让人们了解廉政公署的反腐败功能。还有,通过建立社区办事处的方式进行社区联络,为市民提供防贪教育服务。经过廉政公署长期反腐败教育,民众的腐败认知度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反腐斗争中来。
其次,针对青少年致力于培养其诚信价值观。社区关系处根据不同阶段青少年的学习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不同的教育活动。如2014年,社区关系处推出“智多多”儿童倡廉音乐剧,举办“故事爸妈”亲子说故事计划、“诚信·传承”青年计划、高中“iTeen”领袖计划及青年高峰会议等。此外,社区关系处根据青少年的社交特点,通过Facebook、YouTube、微博和智能手机应用程式等新媒体平台,以及举办青少年诚信微电影比赛,不断向青少年灌输诚信至上的道德价值。[9]
最后,针对公务员致力于培养他们的诚信品格和廉洁行为。一方面,强调培育诚信文化,推广诚信计划,并将其纳入员工培训及工作系统。另一方面,特区政府公布了《公务员良好行为指南》,从基本信念、勤奋不懈、督导属员、诚实正直、利益款待、利益冲突、申报投资、外间工作及离职后就业、廉洁守正、公职人员行为失常等几个方面规定公务员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10]
二、前苏联廉政教育的历史教训
前苏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历史实践对我国意义非凡。从1922年建立到1991年解体,苏联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70年。事实上,在这70年里,苏联建立了强大的舆论、宣传和教育系统。据统计,在勃列日涅夫后期,苏联出版的报纸有8000多种,发行173亿份;杂志有5000多种,发行2亿多份;中央、地方和国际电台一昼夜广播的总时数超过1300小时。苏联各地设有经常性的“宣传站”“知识”协会讲座和各种民间大学,定期组织各方面的知名人士、专家和宣传鼓动员来做报告和解释问题。此外,苏联还建立了完备的党校系统,每年受教育的人数达到千万人数。[11]这么庞大的宣传和教育系统,却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领导干部言行不一、生活腐化成为一种政治生态。据原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利加乔夫回忆:“在勃列日涅夫执政的最后几年,言行脱节成了社会和政治发展的主要趋势。说一套,做的却是一套。例如,宣传的是‘节俭经济’,实际上却把销售石油和含酒精的饮料所得来的几千亿外汇和卢布痛痛快快地‘吃光’了。”[12]其廉政教育机制的特点不能不令人深思。
(一)教育内容僵化空洞
前苏联在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时,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思想当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戒规,教条主义严重。20世纪70年代后,苏联各高校和党校都在学习总书记的“著作”和历次党代表大会文件,讲话中充斥着空话和套话,内容枯燥无味。苏联从斯大林后期开始,领导人讲话缺乏理论联系实际,严重脱离群众,道德说教偏重理想,对人民大众的思想动态缺乏调查研究,主观主义严重。如勃列日涅夫时期提出的“发达社会主义理论”,把“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描述的完美无缺,却对自身现实困难和问题尽力掩饰,对西方强国取得的成绩也不作客观分析,当人们将现实与理想相对比,将国内和国外相对比,就行形成巨大的落差。严重的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使其廉政教育偏离了求真务实原则和教育的本质。 (二)教育方法过于单一
列宁指出,先进的理论不可能从自发的群众实践中产生,主张把马克思主义“灌输到群众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以“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使他们具有真正符合他们的崇高称号的各种方面的素养”,[13]倡导寓教育于日常斗争之中,反对用书本来教授理论。但苏共领导人片面理解列宁的“灌输”思想,伴随着教育内容的空洞无物,灌输也越来越形式化,逐渐演变为一种简单宣读文件和学习文件的过程。“教育管理部门用出版马恩列斯著作和各种应时理论作品,发表一系列教学体会文章以及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众多文件和决议来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方面取得的成绩,空谈盛行,缺乏细致深入、扎实有效的理论教育工作。”[14]
(三)党风不纯影响效果
身教重于言教,教育说到底是人对人的教育,苏联共产党自身的蜕化变质对其思想教育来说是致命的。党风作为执政党的阶级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的工作与活动中的体现,关系着执政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当人们把供人瞻仰的列宁朴素居室与党的高级官员的生活方式相比,苏联共产党思想教育的效果不仅被抵消为零,甚至产生负能量,引起人们的反感和讨厌。青年一代越来越厌恶政治教育活动,想出各种恶作剧抵触教育活动,有些甚至发表相反的言论。正如上世纪70年代后期, 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呈送给苏共中央的报告中所列举的: 34%的文科大学生有“发表政治上有害言论、书写和散发诽谤性文体、口头或书面威胁党的积极分子、向国外传递诽谤性材料、制作和悬挂民族主义旗帜、参与破坏社会秩序的团伙行动”等“不良表现”。 [15]
三、域外廉政教育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对我国的启迪
总结和分析西方发达国家中最为清廉国家、亚洲新兴工业化清廉国家和地区与前苏联廉政教育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对我国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将清廉融入社会核心价值观,构筑廉洁内核体和外圈层,尊重廉洁形成规律
清廉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的民主、平等与法治以及个体的诚实是廉洁道德形成的内核体,清廉的规则、原则和理想是廉洁道德的外圈层,内核体是廉洁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动力,而外圈层是廉洁道德的系列表现,廉洁社会风气的形成需要内核体和外圈层的共同发展。无论是北欧的丹麦、芬兰,还是大洋洲的新西兰,抑或是亚洲的新加坡和香港,从廉政教育内容来看,至少具有三个共同特点:一是将清廉作为社会核心价值观来引导公众。清廉国家和地区,无论是具有宗教色彩的丹麦、芬兰和新西兰,还是没有宗教色彩的新加坡和香港,其共同点都是将清廉作为社会价值观,并通过多样化的努力,获得公众对清廉的认同。二是将民主、平等、法治和诚实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核心内容。这些看起来与廉政教育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事实上却是廉政道德形成的核心。因为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道德形成的基础,道德的底线就会丧失;没有诚实,廉洁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基点。由此可见,清廉国家发现并抓住了廉政教育的核心。内核体生发源源不竭的动力,促进个体廉洁道德的形成,从而实现国家的廉洁政治。三是遵循从清廉规则到清廉原则再到清廉理想的形成规律。清廉规则是廉政教育的基础,清廉国家普遍重视清廉规则教育,在此基础上注重清廉原则的引导,关注清廉理想的培养。与清廉国家不同,前苏联在教育过程中没有贯彻民主、平等、法治,清廉的道德化也以僵化的意识形态形式表现,导致廉政教育形神俱损。
审视我国廉政教育实际,党和政府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明确指出要进行理想信念、党纪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为廉政教育机制建设指出了方向,明确了内容,但从学理方面来看,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具体来说,一是廉洁尚未上升为整个社会核心价值观。廉洁不仅是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品质,也是其他社会公众所应形成的共同品质。因为,如若社会领域有大量行贿群体的存在,就不能排除公职人员权力腐败的可能。二是没有明确指出民主、平等、法治和诚实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性。即使廉政教育明确指出包括党纪法规教育,但法规教育的内涵远远小于法治教育的内涵。三是重视清廉理想和清廉原则的教育,对清廉规则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总体属于清廉理想和原则,党纪法规中也有一部分以原则的形式存在,而具体规则的内容并不多。综上所述,我国宜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改革,考虑将廉洁融入社会核心价值观建设,构筑廉洁的内核体和外圈层,尊重个体廉洁道德的形成规律。
(二)使廉政教育覆盖全体公民,分类施教,有机统一廉政教育育人功能和防腐功能
境外廉政教育正反两方面经验表明,是否针对全部公众因材施教是廉政教育成功的关键一环。以上正反案例的共同特点是都建立了强大的教育系统,覆盖了全部公众,都重视公众的廉政教育。其区别在于,清廉国家重视对所有人的廉政教育,并将公众予以分类,建立了各具特点的教育体系,如针对学生建立了学校教育体系,针对一般社会公众建立了公民日常教育体系,针对企业人士建立了企业教育体系,针对公职人员则建立了公务员教育体系,这些体系纵横相连,共同构成了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廉政教育系统。系统内不同的教育体系,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渠道和方法,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与清廉国家不同,前苏联则没有考虑教育对象在接受教育方面的特殊性,巨大宣教系统的内部差异性不明显,所使用的方法也很单一,完全服务于已经僵化的意识形态灌输。造成这种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清廉国家意在通过发展公众廉洁的知、情、意、行来实现国家的廉洁政治,使得廉政教育促进人发展的直接功能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间接功能相统一;前苏联则忽略了教育对人的发展功能,寄希望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来维护苏共的执政地位,这种对教育功能的异化注定无法促进人的发展。
反观当前我国廉政教育建设,党和政府极为重视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并开始关注青少年的廉政教育,但对其他教育对象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我们党素来重视通过培养党员干部的高尚道德以促使其自觉规避权力滥用,形成了系统的党员干部教育体系。进入新世纪,教育部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规定从2007年起,在全国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标志着廉政教育已经融入国民教育,廉政教育对象扩大到青少年。但即便如此,廉政教育对象还是比较狭窄。教育的对象是人,影响权力运行的人不仅包括使用权力的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同时,还包括权力的来源和权利的拥有者——公民,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廉政教育机制不能仅仅狭义地以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为主,或者只是将教育对象扩大到青少年,而应对制约权力运行的权利主体,即社会公众进行教育,如此,方能使教育关涉到不同发展阶段的人和拥有不同权力和权利的人,从而实现教育对象的全员化和全程化。另外,为了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宜对可能行贿的群体进行重点教育。当前,对这类人群的关注还不够。因此,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宜将廉政教育覆盖全部公众,分类教育,因材施教,在实现廉政教育育人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其防腐功能。 (三)创新隐性廉政教育渠道,培养公众的廉洁主体性,引导廉洁生活方式的养成
隐性廉政教育与显性廉政教育相对,是廉政教育实施的重要渠道。显性廉政教育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活动,它依托专门教育机构,配备专职教育者,有明确的教育内容和组织形式,可以系统化地传授知识,侧重于个体认知的培养,具有理论性、灌输性和静态性。隐性廉政教育则将教育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有机融合,教育者身份多样,教育内容和形式是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侧重于个体经验的感知,具有真实性,渗透性和动态性。显性廉政教育与隐性廉政教育各有优势和不足,二者缺一不可,彼此互补,任何一者的缺乏都会降低廉政教育的实效性。
域外廉政教育正反两方面经验表明,加强隐性廉政教育是提升廉政教育实效性的重要一环。据前分析,清廉国家的共同特点是将廉政教育内置于公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公众除了在学校等制度化教育体系内接受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显性廉政教育外,还在社会生活中接受已经与社会生活融为一体的、真实的、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隐性廉政教育,实现了显性廉政教育与隐性廉政教育的契合,提升了廉政教育的实效性。相反,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仅仅重视学校等正规教育体系内的显性廉政教育,不重视隐性廉政教育,不重视人们廉洁品德的养成,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感受到的家长制作风、个人迷信和腐败频发问题对显性廉政教育造成巨大破坏,显性廉政教育效果被抵消,甚至引起了人们对廉政教育的反感。
创新隐性廉政教育渠道的关键是让廉政教育回归生活世界。生活化的隐性廉政教育可以帮助个体不断地体验和感知现实世界的廉洁生活(或不断趋向于廉洁的生活),促使其在真实的社会关系中自觉地养成廉洁的生活方式。个体通过生活化的隐性廉政教育所获得的廉洁生活感知与通过体系化的显性廉政教育所得到的廉洁理性认知相互结合,实现了个体廉洁理性和感性的有机统一,有助于培养个体廉洁生活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我国实际来看,党和政府素来重视廉政教育,重视廉洁理性认知的培养,形成了一系列显性廉政教育方法,但对个体廉洁感知的熏陶却相对较弱,重理性认知而轻生活感知的分裂非常不利于个体廉洁主体性的形成。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我国隐性廉政教育的实施提供了契机,为党和政府实施隐性廉政教育提供了载体和渠道。各级党和政府利用互联网可以告知公众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最新进展,让人们深切感受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巨大风险;可以播放崇尚廉洁和惩治腐败的各种电视、电影、纪录片、漫画等,促使人们养成廉洁心理和行为;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公众对廉政建设的积极或消极看法,并予以及时引导。
总之,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廉政教育创新离不开正反经验教训的借鉴。廉政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实践,是主观见诸于客观的活动,因此,必须将借鉴他人经验教训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方能推进廉政教育创新,筑牢反腐思想防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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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域外廉政教育;尊重规律;社会核心价值观;统一功能;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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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是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因此,创新廉政教育机制,筑牢反腐思想防线是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的紧迫课题。纵向历史继承和横向国别借鉴是创新廉政教育的重要途径。从廉政教育实践和研究现状来看,我国较为重视本国历史经验的研究和继承,而对域外经验的研究和借鉴重视不够,尤其缺乏对比分析。据此,本文以对比分析为视角,对境外廉政教育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进行归纳总结和比较研究,以期为创新我国廉政教育提供借鉴与启迪。
一、域外清廉国家和地区廉政教育的成功经验
清廉国家,即在国家清廉指数排行榜中名列前茅的国家。国家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又称为受贿指数或腐败指数,是世界著名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TI)建立的清廉指数排行榜,反映了全球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各国清廉状况的观察和感受,是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以及跨国商业投资判断一国(地区)行政及政治清廉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数。清廉指数越高,代表其政府越清廉。下面以西方发达国家中最为清廉国家与亚洲新兴工业化清廉国家和地区为例,总结清廉国家和地区廉政教育的成功经验。
(一)西方发达国家中最为清廉国家廉政教育的成功经验
丹麦、新西兰和芬兰在透明国际发布的国家清廉指数排行榜中一直名列前茅,是世界上最为清廉的国家。这些国家在反腐败方面以事先教育为主,建立了一整套较为成熟的廉政教育机制。
1以道德观念、廉洁作风和法治意识为主要内容,致力于培养具有民主和平等意识的公民。清廉道德化是其共同特点之一。在丹麦,反腐意识作为一种公共道德而深入人心,是人们不可逾越的一条道德底线。在新西兰,人们拥有强烈的道德观念,将行贿受贿视为可耻行为,十分强调官员的操行,对腐败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在芬兰,公民非常自律,不愿意投机取巧,习惯于通过正当努力去获得财富,将贪污和受贿视如偷盗抢劫,是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送礼行贿被视为侮辱其人格。
重视法治意识的培养也是其共同特点。丹麦有悠久的法治传统,公权来自民权的观念深入人心,重视对公共生活规则的维护,法治意识根深蒂固,一切活动以法律为依据,走后门或送礼反而会使丹麦人怀疑是自身有问题想蒙混过关。在新西兰,公民具有维护法律的强烈责任感。他们敢于举报违法行为和出庭作证并以此为骄傲。在芬兰,具备法律知识是政府部门录用工作的必要条件,公民普遍具有法律常识,能够知法守法。
培养具有民主和平等意识的公民是其又一共同特点。丹麦有句谚语,“不要认为你有什么特殊——你和我们每个人都一样。”[1]丹麦人无法容忍政府官员贪腐或享有特权。对他们而言,最有权力的人和最没有权力的人距离很小。新西兰人崇尚平等,官员没有特权,几乎谁都可以和总理通话,甚至约见总理。至于部长、市长等,很容易相约或见面。在芬兰,官员平民化,政府不给官员任何特权,官员也不会把权力当商品和谋私工具以谋取私利。
2将教育渗透于家庭、学校、工作、社会等众多个体成长环境中,形成了重点不同而又相互衔接的廉政教育体系。丹麦、新西兰和芬兰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形成以学校教育、公务员教育、企业教育和宗教教育为一体的廉政教育体系。在丹麦,学校教育最为关注道德、廉洁和法治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能力。政府非常重视公务员的廉政教育,刚进入公务员系统的大学生必须接受一系列培训,使他们明白何种行为会构成贪污罪。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也是腐败贿赂的潜在群体,政府每年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培训企业员工,加深他们对腐败的认识,教他们如何应对腐败环境。另外,丹麦九成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教派主要是欧洲宗教改革后的基督教路德宗,其教义崇尚诚实可靠,不能生发非分之想,期望非分之财。
在新西兰,廉政教育从青少年抓起,通过以小故事的形式编写廉洁教育读本,在学校开设相关课程传授反腐知识与法律等,不断灌输反腐思想。公务员教育则强调敬业、廉洁和政治中立,[2]政府将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价值标准及绩效管理标准等编印成册,甚至做成书签,下发给每一位公务员,要求他们不被自己的政治倾向所影响,尊重法律,诚实可信,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新西兰有五成多的公民信仰基督教新教和天主教,通过宗教来培养公民的诚实、可靠。另外,政府召开公众听证会,公布典型腐败案件的调查情况。通过媒体的全面报道,教育公众知晓腐败的表现、危害及如何举报,从而唤醒公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芬兰,学校教育注重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儿童在初级学校学习社会学课程,高中开始学习法律知识,如此,青年人在步入社会前普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遵法守法的观念。年轻人从大学毕业进入公务员系统后,还要参加公务员培训,弄清腐败的界限。[3]另外,芬兰有近八成的公民信奉基督教新教和东正教,为达到某种目的向他人行贿或替他人办事而索取钱财,都不符合芬兰人的思维方式。正如芬兰前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西马基所说,公民自律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手段。[4] (二)亚洲新兴工业化清廉国家和地区廉政教育的成功经验
在国家和地区清廉指数排行榜中,亚洲的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地区位居前列。它们同处亚洲,同样受到儒学文化影响,同属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是少数在经济高度发展同时又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国家和地区。它们在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廉政教育方面形成了自身特色。
1新加坡既注重在儒家传统文化基础上构建和培养社会核心价值观,又注重遵循人生观和价值观发展规律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新加坡以儒家传统文化为基础,对东西方文化兼收并蓄,注重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与培育。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深知要增强国家凝聚力必须树立起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强调“大家要有成为一个民族的意识”。[5]据此,他将儒家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归纳为“八德”,作为新加坡人的具体行为准则,并用现代化语言赋予其新的内容,灌输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适应了新加坡多元化的国情。从教育的角度看,以“八德”为核心的价值观对腐败行为起到了非常有效的遏制作用,让贪污观念难以萌发。
另外,新加坡按照人生观和价值观发展规律,开展形式多样的公众教育。他们教育孩子要诚实和正直,告诫小孩:“人必须通过努力工作而获得他们该得的,而不能通过偷窃他人功劳或让别人给予报偿等卑劣、违法手段获得。”[6]为此,新加坡在青少年时期就加强廉政意识教育,政府在中学设立廉政和反贪污课程,使青少年理性认识腐败的社会罪恶。针对公务员,李光耀提出,政府要在政治和行政方面保持高度廉洁,公务员必须做到“两手干净”。他在公务员培训班上说:“如果我们允许你们把手放进别人放钱的抽屉里,那么,政治上我们就完了。我们就会被人民大众所唾弃。”[7]政府对各部门任职官员的言行举止都规定得很详细,包括着装打扮、举手投足、褒奖贬惩、休闲娱乐、严守机密直到告老还乡等方面。针对一般公众,则根据行业和阶层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举办讲座、展览,同时,利用大众传媒对公众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将贪污受贿的人看成全社会的公敌,促使大众关注贪污问题,营造良好反腐氛围。
2香港成立廉政公署,其社区关系处进行分类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提高公众的反腐认识和参与度。香港廉政公署是香港廉政建设的专门组织机构,成立于1974年2月,采取执法、教育和预防三管齐下的方式进行肃贪倡廉。成立之初,香港当局就意识到反腐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社区关系处,并在《廉政公署条例》中把社区关系处的职责规定为:“教育公众认识贪污的祸害”和“争取和促进公众支持打击贪污”。[8]香港廉政公署廉政教育采取将廉政公署建立在社区基础上的策略,使反腐败机构与公众处于紧密联系中,加强公众对廉政公署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增强居民对廉政公署的信任。
香港廉政公署非常重视公众廉洁教育。首先,针对一般民众致力于提高他们的反腐败认知和参与度。社区关系处成立的第一个单位就是新闻办公室,通过定期发布新闻,向各界宣传公署的反腐败功能和成就。另外,还通过制作电视剧、电话访谈、海报、公告等方式让人们了解廉政公署的反腐败功能。还有,通过建立社区办事处的方式进行社区联络,为市民提供防贪教育服务。经过廉政公署长期反腐败教育,民众的腐败认知度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反腐斗争中来。
其次,针对青少年致力于培养其诚信价值观。社区关系处根据不同阶段青少年的学习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不同的教育活动。如2014年,社区关系处推出“智多多”儿童倡廉音乐剧,举办“故事爸妈”亲子说故事计划、“诚信·传承”青年计划、高中“iTeen”领袖计划及青年高峰会议等。此外,社区关系处根据青少年的社交特点,通过Facebook、YouTube、微博和智能手机应用程式等新媒体平台,以及举办青少年诚信微电影比赛,不断向青少年灌输诚信至上的道德价值。[9]
最后,针对公务员致力于培养他们的诚信品格和廉洁行为。一方面,强调培育诚信文化,推广诚信计划,并将其纳入员工培训及工作系统。另一方面,特区政府公布了《公务员良好行为指南》,从基本信念、勤奋不懈、督导属员、诚实正直、利益款待、利益冲突、申报投资、外间工作及离职后就业、廉洁守正、公职人员行为失常等几个方面规定公务员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10]
二、前苏联廉政教育的历史教训
前苏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历史实践对我国意义非凡。从1922年建立到1991年解体,苏联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70年。事实上,在这70年里,苏联建立了强大的舆论、宣传和教育系统。据统计,在勃列日涅夫后期,苏联出版的报纸有8000多种,发行173亿份;杂志有5000多种,发行2亿多份;中央、地方和国际电台一昼夜广播的总时数超过1300小时。苏联各地设有经常性的“宣传站”“知识”协会讲座和各种民间大学,定期组织各方面的知名人士、专家和宣传鼓动员来做报告和解释问题。此外,苏联还建立了完备的党校系统,每年受教育的人数达到千万人数。[11]这么庞大的宣传和教育系统,却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领导干部言行不一、生活腐化成为一种政治生态。据原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利加乔夫回忆:“在勃列日涅夫执政的最后几年,言行脱节成了社会和政治发展的主要趋势。说一套,做的却是一套。例如,宣传的是‘节俭经济’,实际上却把销售石油和含酒精的饮料所得来的几千亿外汇和卢布痛痛快快地‘吃光’了。”[12]其廉政教育机制的特点不能不令人深思。
(一)教育内容僵化空洞
前苏联在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时,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思想当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戒规,教条主义严重。20世纪70年代后,苏联各高校和党校都在学习总书记的“著作”和历次党代表大会文件,讲话中充斥着空话和套话,内容枯燥无味。苏联从斯大林后期开始,领导人讲话缺乏理论联系实际,严重脱离群众,道德说教偏重理想,对人民大众的思想动态缺乏调查研究,主观主义严重。如勃列日涅夫时期提出的“发达社会主义理论”,把“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描述的完美无缺,却对自身现实困难和问题尽力掩饰,对西方强国取得的成绩也不作客观分析,当人们将现实与理想相对比,将国内和国外相对比,就行形成巨大的落差。严重的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使其廉政教育偏离了求真务实原则和教育的本质。 (二)教育方法过于单一
列宁指出,先进的理论不可能从自发的群众实践中产生,主张把马克思主义“灌输到群众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以“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使他们具有真正符合他们的崇高称号的各种方面的素养”,[13]倡导寓教育于日常斗争之中,反对用书本来教授理论。但苏共领导人片面理解列宁的“灌输”思想,伴随着教育内容的空洞无物,灌输也越来越形式化,逐渐演变为一种简单宣读文件和学习文件的过程。“教育管理部门用出版马恩列斯著作和各种应时理论作品,发表一系列教学体会文章以及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众多文件和决议来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方面取得的成绩,空谈盛行,缺乏细致深入、扎实有效的理论教育工作。”[14]
(三)党风不纯影响效果
身教重于言教,教育说到底是人对人的教育,苏联共产党自身的蜕化变质对其思想教育来说是致命的。党风作为执政党的阶级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的工作与活动中的体现,关系着执政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当人们把供人瞻仰的列宁朴素居室与党的高级官员的生活方式相比,苏联共产党思想教育的效果不仅被抵消为零,甚至产生负能量,引起人们的反感和讨厌。青年一代越来越厌恶政治教育活动,想出各种恶作剧抵触教育活动,有些甚至发表相反的言论。正如上世纪70年代后期, 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呈送给苏共中央的报告中所列举的: 34%的文科大学生有“发表政治上有害言论、书写和散发诽谤性文体、口头或书面威胁党的积极分子、向国外传递诽谤性材料、制作和悬挂民族主义旗帜、参与破坏社会秩序的团伙行动”等“不良表现”。 [15]
三、域外廉政教育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对我国的启迪
总结和分析西方发达国家中最为清廉国家、亚洲新兴工业化清廉国家和地区与前苏联廉政教育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对我国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将清廉融入社会核心价值观,构筑廉洁内核体和外圈层,尊重廉洁形成规律
清廉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的民主、平等与法治以及个体的诚实是廉洁道德形成的内核体,清廉的规则、原则和理想是廉洁道德的外圈层,内核体是廉洁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动力,而外圈层是廉洁道德的系列表现,廉洁社会风气的形成需要内核体和外圈层的共同发展。无论是北欧的丹麦、芬兰,还是大洋洲的新西兰,抑或是亚洲的新加坡和香港,从廉政教育内容来看,至少具有三个共同特点:一是将清廉作为社会核心价值观来引导公众。清廉国家和地区,无论是具有宗教色彩的丹麦、芬兰和新西兰,还是没有宗教色彩的新加坡和香港,其共同点都是将清廉作为社会价值观,并通过多样化的努力,获得公众对清廉的认同。二是将民主、平等、法治和诚实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核心内容。这些看起来与廉政教育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事实上却是廉政道德形成的核心。因为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道德形成的基础,道德的底线就会丧失;没有诚实,廉洁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基点。由此可见,清廉国家发现并抓住了廉政教育的核心。内核体生发源源不竭的动力,促进个体廉洁道德的形成,从而实现国家的廉洁政治。三是遵循从清廉规则到清廉原则再到清廉理想的形成规律。清廉规则是廉政教育的基础,清廉国家普遍重视清廉规则教育,在此基础上注重清廉原则的引导,关注清廉理想的培养。与清廉国家不同,前苏联在教育过程中没有贯彻民主、平等、法治,清廉的道德化也以僵化的意识形态形式表现,导致廉政教育形神俱损。
审视我国廉政教育实际,党和政府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明确指出要进行理想信念、党纪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为廉政教育机制建设指出了方向,明确了内容,但从学理方面来看,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具体来说,一是廉洁尚未上升为整个社会核心价值观。廉洁不仅是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品质,也是其他社会公众所应形成的共同品质。因为,如若社会领域有大量行贿群体的存在,就不能排除公职人员权力腐败的可能。二是没有明确指出民主、平等、法治和诚实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性。即使廉政教育明确指出包括党纪法规教育,但法规教育的内涵远远小于法治教育的内涵。三是重视清廉理想和清廉原则的教育,对清廉规则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总体属于清廉理想和原则,党纪法规中也有一部分以原则的形式存在,而具体规则的内容并不多。综上所述,我国宜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改革,考虑将廉洁融入社会核心价值观建设,构筑廉洁的内核体和外圈层,尊重个体廉洁道德的形成规律。
(二)使廉政教育覆盖全体公民,分类施教,有机统一廉政教育育人功能和防腐功能
境外廉政教育正反两方面经验表明,是否针对全部公众因材施教是廉政教育成功的关键一环。以上正反案例的共同特点是都建立了强大的教育系统,覆盖了全部公众,都重视公众的廉政教育。其区别在于,清廉国家重视对所有人的廉政教育,并将公众予以分类,建立了各具特点的教育体系,如针对学生建立了学校教育体系,针对一般社会公众建立了公民日常教育体系,针对企业人士建立了企业教育体系,针对公职人员则建立了公务员教育体系,这些体系纵横相连,共同构成了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廉政教育系统。系统内不同的教育体系,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渠道和方法,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与清廉国家不同,前苏联则没有考虑教育对象在接受教育方面的特殊性,巨大宣教系统的内部差异性不明显,所使用的方法也很单一,完全服务于已经僵化的意识形态灌输。造成这种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清廉国家意在通过发展公众廉洁的知、情、意、行来实现国家的廉洁政治,使得廉政教育促进人发展的直接功能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间接功能相统一;前苏联则忽略了教育对人的发展功能,寄希望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来维护苏共的执政地位,这种对教育功能的异化注定无法促进人的发展。
反观当前我国廉政教育建设,党和政府极为重视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并开始关注青少年的廉政教育,但对其他教育对象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我们党素来重视通过培养党员干部的高尚道德以促使其自觉规避权力滥用,形成了系统的党员干部教育体系。进入新世纪,教育部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规定从2007年起,在全国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标志着廉政教育已经融入国民教育,廉政教育对象扩大到青少年。但即便如此,廉政教育对象还是比较狭窄。教育的对象是人,影响权力运行的人不仅包括使用权力的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同时,还包括权力的来源和权利的拥有者——公民,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廉政教育机制不能仅仅狭义地以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为主,或者只是将教育对象扩大到青少年,而应对制约权力运行的权利主体,即社会公众进行教育,如此,方能使教育关涉到不同发展阶段的人和拥有不同权力和权利的人,从而实现教育对象的全员化和全程化。另外,为了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宜对可能行贿的群体进行重点教育。当前,对这类人群的关注还不够。因此,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宜将廉政教育覆盖全部公众,分类教育,因材施教,在实现廉政教育育人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其防腐功能。 (三)创新隐性廉政教育渠道,培养公众的廉洁主体性,引导廉洁生活方式的养成
隐性廉政教育与显性廉政教育相对,是廉政教育实施的重要渠道。显性廉政教育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活动,它依托专门教育机构,配备专职教育者,有明确的教育内容和组织形式,可以系统化地传授知识,侧重于个体认知的培养,具有理论性、灌输性和静态性。隐性廉政教育则将教育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有机融合,教育者身份多样,教育内容和形式是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侧重于个体经验的感知,具有真实性,渗透性和动态性。显性廉政教育与隐性廉政教育各有优势和不足,二者缺一不可,彼此互补,任何一者的缺乏都会降低廉政教育的实效性。
域外廉政教育正反两方面经验表明,加强隐性廉政教育是提升廉政教育实效性的重要一环。据前分析,清廉国家的共同特点是将廉政教育内置于公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公众除了在学校等制度化教育体系内接受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显性廉政教育外,还在社会生活中接受已经与社会生活融为一体的、真实的、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隐性廉政教育,实现了显性廉政教育与隐性廉政教育的契合,提升了廉政教育的实效性。相反,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仅仅重视学校等正规教育体系内的显性廉政教育,不重视隐性廉政教育,不重视人们廉洁品德的养成,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感受到的家长制作风、个人迷信和腐败频发问题对显性廉政教育造成巨大破坏,显性廉政教育效果被抵消,甚至引起了人们对廉政教育的反感。
创新隐性廉政教育渠道的关键是让廉政教育回归生活世界。生活化的隐性廉政教育可以帮助个体不断地体验和感知现实世界的廉洁生活(或不断趋向于廉洁的生活),促使其在真实的社会关系中自觉地养成廉洁的生活方式。个体通过生活化的隐性廉政教育所获得的廉洁生活感知与通过体系化的显性廉政教育所得到的廉洁理性认知相互结合,实现了个体廉洁理性和感性的有机统一,有助于培养个体廉洁生活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我国实际来看,党和政府素来重视廉政教育,重视廉洁理性认知的培养,形成了一系列显性廉政教育方法,但对个体廉洁感知的熏陶却相对较弱,重理性认知而轻生活感知的分裂非常不利于个体廉洁主体性的形成。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我国隐性廉政教育的实施提供了契机,为党和政府实施隐性廉政教育提供了载体和渠道。各级党和政府利用互联网可以告知公众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最新进展,让人们深切感受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巨大风险;可以播放崇尚廉洁和惩治腐败的各种电视、电影、纪录片、漫画等,促使人们养成廉洁心理和行为;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公众对廉政建设的积极或消极看法,并予以及时引导。
总之,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廉政教育创新离不开正反经验教训的借鉴。廉政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实践,是主观见诸于客观的活动,因此,必须将借鉴他人经验教训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方能推进廉政教育创新,筑牢反腐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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