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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曲礼下》载:“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医不三世,不服其药”。从汉代到元代的一千多年间,对于“医不三世,不服其药”的解说基本上无异议,即不是三代行医,就不服用他的药。如东汉郑玄注:“医不三世,不服其药,谨物齐也”。唐代孔颖达《正义》:“凡人病疾,盖以筋血不调,故服药以治之,其药不慎于物,必无其徵,故宜戒之,择其父子相承至三世也,是慎物调齐也”。又云“三世者,一日(黄帝针灸),二日(神农本草),三日(素女脉诀)(又云(夫子脉诀)),若不习此三世之书,不得服食其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