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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美国国内对金融改革的方案达成一致时,以希腊为代表的欧洲债务危机爆发了。
4月,巴塞尔委员会出了两个重要的咨询文件,讨论关于银行资本金和充足率的银行监管提案。同时,各国的银行正以各种方式游说政府,强烈要求撤销新的改革措施。
仔细阅读这些提案之后,我得出两个结论。第一,这些提案是否能阻止下一次危机,还很难说;第二,我不认为所有的提案都适合新兴市场国家。
银行监管规则的改变,就像足球比赛的裁判一样,在目睹比赛中每个人都违反规则、致使比赛陷入混乱之后,要求改变游戏规则,以使比赛重新进行。这次危机之所以发生,不是规则有太大的缺陷,而是执行规则的力度不够。
目前还没有发达国家严格执行巴塞尔协议II。巴塞尔协议II的出发点是资金的效率,而不是资本充足率。在危机爆发之后,人们才惊奇地发现,金融市场里错综复杂的规则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只有2%,而市场每天的波动幅度可达5%,每天的流动资金是资产的1%。实际上,当危机来临时,央行成为最初借款人,而不是最后借款人。正如格林斯潘在1999年提醒亚洲国家时所说的,银行系统没有备用轮胎。
为什么西方的银行业这么反对监管规则?答案其实很简单,低资本充足率(即意味着高杠杆)是银行家获得高额奖金的来源。
我们现在都赞同,银行不能因为太大而不能倒闭。但是对希腊的救助表明,对于大联盟中的国家,即便很“小”同样“不能倒闭”。所以,现有体系下,没有什么可以倒闭。
有效的金融监管意味着,你要一直执行规则,通过一步步的小举措来预防危机。小而迅速地执行可以有效阻止大的危机。
第二个问题是道德风险。金融监管的第一条准则是:易懂、易学、易行、易用。这是为什么我们采用原则监管。然而,被监管者更喜欢规则监管,因为在规则监管下,随着市场总有新的东西不受规则约束,规则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也更加易于他们操纵。
例如,通过各种手段,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就可以被变相降低。第一种手段是改变资本金的计算方法。资本充足率是由分子(资本金)除以分母(资产或负债)。分子可以用很多方式改变或稀释,例如二级资本,包括次级债或银行持有股票的未实现利润。在稀释之后,核心资本充足率(实收资本加上留存收益)就从8%降低到2%。
第二种手段是改变分母。银行是用风险加权资产作为分母,而不是用精确和简单的总资产或总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和表外负债)。例如,如果获得评级机构的投资评级,那么主权国家债券的权重是零。但是,评级机构可靠吗?希腊国债的评级在一夜之间就由投资级别降到垃圾债券,就连抵押借款也被给予很低的评级。
第三种手段是把一些负债放到资产负债表之外,这些负债就不需要补充资本金。这是创造衍生品的主要用途,即把负债变成或有,使它可以存在于表外。现在我们知道,在系统性的危机中,或有负债将成为真实的负债,回到资产负债表中。
第四种手段是说服监管者相信,富有经验的投资银行家可以用内部风险模型衡量他们的风险。但事实证明,现用的内部风险模型是不灵的。
第五种手段是把负债转移到国外,彻底摆脱国内监管者的视线。这就创造了影子银行系统,这样的机构只有少量监管或根本不受监管。
这些花招意味着,对于每条规则,都至少有五种方法绕过它。然而,规则越复杂,逃脱规则就越简单,道德风险也越大,最后由国家承担成本。当人们不理解规则时,他们责备规则制定者,而不是破坏规则的人。
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在五个领域进行监管改革。第一,资本金的质量、稳定性和透明度必须提升。第二,资本金的风险范围要缩小,以限制上述我提及的规避手段。第三,用整体的杠杆率作为最小风险框架的补充标准。这能有效约束危机前杠杆倍数变得很高的公司。第四,应该有反周期或提取动态准备金的机制,使得风险越高,准备金或资本金也越高。第五,对于国际化的银行,引入全球最低流动性标准。
这些改革的规则都很有意义,但是能阻止银行犯错误吗?我将在下篇文章中讨论这个问题。
作者為中国银监会首席咨询顾问和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和马来西亚大学兼职教授
4月,巴塞尔委员会出了两个重要的咨询文件,讨论关于银行资本金和充足率的银行监管提案。同时,各国的银行正以各种方式游说政府,强烈要求撤销新的改革措施。
仔细阅读这些提案之后,我得出两个结论。第一,这些提案是否能阻止下一次危机,还很难说;第二,我不认为所有的提案都适合新兴市场国家。
银行监管规则的改变,就像足球比赛的裁判一样,在目睹比赛中每个人都违反规则、致使比赛陷入混乱之后,要求改变游戏规则,以使比赛重新进行。这次危机之所以发生,不是规则有太大的缺陷,而是执行规则的力度不够。
目前还没有发达国家严格执行巴塞尔协议II。巴塞尔协议II的出发点是资金的效率,而不是资本充足率。在危机爆发之后,人们才惊奇地发现,金融市场里错综复杂的规则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只有2%,而市场每天的波动幅度可达5%,每天的流动资金是资产的1%。实际上,当危机来临时,央行成为最初借款人,而不是最后借款人。正如格林斯潘在1999年提醒亚洲国家时所说的,银行系统没有备用轮胎。
为什么西方的银行业这么反对监管规则?答案其实很简单,低资本充足率(即意味着高杠杆)是银行家获得高额奖金的来源。
我们现在都赞同,银行不能因为太大而不能倒闭。但是对希腊的救助表明,对于大联盟中的国家,即便很“小”同样“不能倒闭”。所以,现有体系下,没有什么可以倒闭。
有效的金融监管意味着,你要一直执行规则,通过一步步的小举措来预防危机。小而迅速地执行可以有效阻止大的危机。
第二个问题是道德风险。金融监管的第一条准则是:易懂、易学、易行、易用。这是为什么我们采用原则监管。然而,被监管者更喜欢规则监管,因为在规则监管下,随着市场总有新的东西不受规则约束,规则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也更加易于他们操纵。
例如,通过各种手段,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就可以被变相降低。第一种手段是改变资本金的计算方法。资本充足率是由分子(资本金)除以分母(资产或负债)。分子可以用很多方式改变或稀释,例如二级资本,包括次级债或银行持有股票的未实现利润。在稀释之后,核心资本充足率(实收资本加上留存收益)就从8%降低到2%。
第二种手段是改变分母。银行是用风险加权资产作为分母,而不是用精确和简单的总资产或总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和表外负债)。例如,如果获得评级机构的投资评级,那么主权国家债券的权重是零。但是,评级机构可靠吗?希腊国债的评级在一夜之间就由投资级别降到垃圾债券,就连抵押借款也被给予很低的评级。
第三种手段是把一些负债放到资产负债表之外,这些负债就不需要补充资本金。这是创造衍生品的主要用途,即把负债变成或有,使它可以存在于表外。现在我们知道,在系统性的危机中,或有负债将成为真实的负债,回到资产负债表中。
第四种手段是说服监管者相信,富有经验的投资银行家可以用内部风险模型衡量他们的风险。但事实证明,现用的内部风险模型是不灵的。
第五种手段是把负债转移到国外,彻底摆脱国内监管者的视线。这就创造了影子银行系统,这样的机构只有少量监管或根本不受监管。
这些花招意味着,对于每条规则,都至少有五种方法绕过它。然而,规则越复杂,逃脱规则就越简单,道德风险也越大,最后由国家承担成本。当人们不理解规则时,他们责备规则制定者,而不是破坏规则的人。
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在五个领域进行监管改革。第一,资本金的质量、稳定性和透明度必须提升。第二,资本金的风险范围要缩小,以限制上述我提及的规避手段。第三,用整体的杠杆率作为最小风险框架的补充标准。这能有效约束危机前杠杆倍数变得很高的公司。第四,应该有反周期或提取动态准备金的机制,使得风险越高,准备金或资本金也越高。第五,对于国际化的银行,引入全球最低流动性标准。
这些改革的规则都很有意义,但是能阻止银行犯错误吗?我将在下篇文章中讨论这个问题。
作者為中国银监会首席咨询顾问和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和马来西亚大学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