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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经报国务院同意。公布的全国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是:一、公安部门1、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审查费、开业费;2、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办案费;3、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费、弃婴收养入户费;4、治安拘留人员教育费、会见费;5、寻人查询费;6、交通安全宣传费;7、交通事故风险抵押金;8、交通协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