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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政策理论视角下,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在于政策性损害导致利益受损群体对政府的信任流失,及公民民主参与意识的觉醒与诉求渠道不畅通之间的矛盾。治理群体性事件,必须摈弃传统的打压式方法,对利益受损群体实施利益损害补偿政策;要完善公共政策体制,疏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在公共政策中体现自己的利益;采用协商对话的方式,化解矛盾、缓解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