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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饮食卫生安全,我所于2004年1月29日—3月1日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动物性食品卫生整顿工作。本次整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我市动物性食品生产经营现状,我们共对20家动物性食品加工企业,16家动物性食品冷藏库,41家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动物性食品经营单位、102家使用动物性食品的餐饮单位进行了检查。根据整顿过程中动物性食品的卫生现状,我们提出了动物性食品卫生管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