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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签订书面合同。不少农民在承包土地,特别是承包机动地、果园、桑园、“四荒”时,不和发包方按格式签订书面合同,只与发包方达成口头协议,即以为该承包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属于自己的了,放心大胆地投入其生产经营。等到承包项目见到效益时,由于市场价格变动、法定代表人变更、其他农户侵权以及征占用等原因,发包方随时收回发包标的物,导致自己蒙受不应有的巨大经济损失。此时才如梦初醒,后悔方迟,吃了亏还拿不出证据来,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不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