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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侠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大理石及其制品(包括石灰石、石灰华、砂岩等天然石材产品)调出符去检目看勘,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这标志着大理石等天然石材产品长期以来蒙受所谓“放射陛”的不白之冤得以澄清,人们可以放心地选用大理石等天然石材产品装饰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