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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价值与系统价值是人类环境义务的必要前提,但依据这两个概念并不能直接得出人类的环境义务。人类的环境义务植根于人类在不同的价值共同体中的关系。文章通过对人类生存于其中的社会共同体和生态-社会共同体的分析,揭示了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两种片面性,阐明了人类既对自己的同类负有环境义务,也对生命物种负有环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