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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于今年6月19日联合印发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即日实施。按照《办法》规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需要按一定比例由国有股转为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文对《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出台后的实施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