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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精神,为保证“非典”疫情期间生产经营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受“非典”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自2003年5月1日-9月30日期间,实行如下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