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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3个月前,我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我的外甥女,还签了赠与合同,但并未将房屋交付给她,也没有去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我们当时认为这属于亲戚之间的事情,这个合同就没有去公证处公证。现在,她对我的家人的一些行为让我感到非常失望。我很后悔把房屋赠与她。请问,我还能收回这一套房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