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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对因果关系的研究集中在“义务型”因果关系领域,与此相对应,“权利型”因果关系是判断主体是否享有因事实行为产生的财产性权利的重要因素.在著作权法领域,认定作品独创性时,“权利型”因果关系对应创作行为的“直接”要素,有助于排除动物、自然力等介入因素切断因果关系的情形,也可以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探讨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