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公司法》修订之后,对于股东出资形式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取消了知识产权出资的限制,扩大了知识产权出资的范围。知识产权出资作为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一种重要类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在知识产权出资之中,大部分股东出资形式是以专利入股。面对专利出资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企业应当提前做好风险应对措施,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专利出资以及资本的后续管理工作做出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