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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依照法令执行职务的行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一样,都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或称阻却违法之事由,在许多国家的刑法典里都有规定。如1971年3月18日修正的瑞士刑法典第32条(依法律、公务或职业上之义务行为)规定:“依法律、公务或职业上义务之行为,或法律明示许可或不罚之行为,不构成重罪或轻罪。”①西班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