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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开篇指出,某一行为仅当是出于义务时才具有道德价值,这构成了康德“义务论”道德哲学的核心观点。本文将依据该条原理,剖析其含义并指出“敬重”作为唯一的道德情感在“出于义务”而行动时所发挥的作用,进而澄清它并不与康德排除一切情感动机的论述相矛盾。最后,简要说明康德道德哲学的理性主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