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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需要关注民生,需满足各类困难群众对法律的不同需求,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笔者认为,除了要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加强援助队伍的制度建设、强化援助案件的监督机制外,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畅通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
首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向群众公示。其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窗口应延伸到乡、村、社会、学校、监狱、劳改场所。再次,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此外,对情况紧急电话请求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采取绿色通道,即先办案后补材料。
第二,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覆盖面
1、要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各省、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特点,困难群众状况以及法律援助社会资源等情况,适当调整经济困难标准。
2、适当放宽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困难标准。对于因拖欠其工资,因工伤请求赔偿等案件,只要外来务工者本人能够证明其在本市某工厂打工,而该工厂确实欠其工资,确实因工负伤,法律援助机构就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不再审查农民工的经济条件。
3、将经济确实困难的非低保户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只要能够出示相关部门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就将获得法律援助。
第三,简化法律援助程序,便捷困难群体求助
简化对“困难群众”的受理程序。简化农民工的受理程序。简化审批程序。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要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情况特殊,情况紧急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1、扩大农村农民法律援助的范围。
下列几项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⑴ 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⑵ 农民因征地,拆迁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发生的纠纷;⑶ 农民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利益受到侵害产生的纠纷;⑷ 农民因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低劣,导致经济受损生产的纠纷;⑸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请求社会保障待遇的纠纷;⑹ 农民因灾害救助产生的纠纷。
2、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⑴对盲、聋、哑等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的;⑵对重度残疾人放宽法律援助条件,重度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申请援助,可以简化程序,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⑶有条件的省、市要将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扩大到民事法律服務的各个方面。
3、扩大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
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专门规定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就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除此之外,笔者认为,法律中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只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帮助而其监护人未为其聘请律师的,就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比如,适龄儿童、少年因接受义务教育主张权利产生的纠纷,未成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等事项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4、扩大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范围
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今天,应当将法律援助的范围从单一的赡养案件,扩大到请求国家赔偿,追索救济金,社会保险金、人身损害赔偿、离婚、交通事故纠纷以及一些与老年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案件。此外,对于老年人犯罪还要给予强制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
此外,对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因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争议到损害权利的事项;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等事项,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对见义勇为者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总之,只有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才能使困难群众享用法律资源,享受法律公平。
(作者单位: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第一,畅通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
首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向群众公示。其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窗口应延伸到乡、村、社会、学校、监狱、劳改场所。再次,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此外,对情况紧急电话请求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采取绿色通道,即先办案后补材料。
第二,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覆盖面
1、要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各省、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特点,困难群众状况以及法律援助社会资源等情况,适当调整经济困难标准。
2、适当放宽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困难标准。对于因拖欠其工资,因工伤请求赔偿等案件,只要外来务工者本人能够证明其在本市某工厂打工,而该工厂确实欠其工资,确实因工负伤,法律援助机构就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不再审查农民工的经济条件。
3、将经济确实困难的非低保户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只要能够出示相关部门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就将获得法律援助。
第三,简化法律援助程序,便捷困难群体求助
简化对“困难群众”的受理程序。简化农民工的受理程序。简化审批程序。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要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情况特殊,情况紧急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1、扩大农村农民法律援助的范围。
下列几项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⑴ 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⑵ 农民因征地,拆迁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发生的纠纷;⑶ 农民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利益受到侵害产生的纠纷;⑷ 农民因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低劣,导致经济受损生产的纠纷;⑸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请求社会保障待遇的纠纷;⑹ 农民因灾害救助产生的纠纷。
2、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⑴对盲、聋、哑等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的;⑵对重度残疾人放宽法律援助条件,重度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申请援助,可以简化程序,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⑶有条件的省、市要将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扩大到民事法律服務的各个方面。
3、扩大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
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专门规定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就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除此之外,笔者认为,法律中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只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帮助而其监护人未为其聘请律师的,就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比如,适龄儿童、少年因接受义务教育主张权利产生的纠纷,未成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等事项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4、扩大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范围
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今天,应当将法律援助的范围从单一的赡养案件,扩大到请求国家赔偿,追索救济金,社会保险金、人身损害赔偿、离婚、交通事故纠纷以及一些与老年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案件。此外,对于老年人犯罪还要给予强制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
此外,对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因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争议到损害权利的事项;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等事项,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对见义勇为者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总之,只有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才能使困难群众享用法律资源,享受法律公平。
(作者单位: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