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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草案审批权所存在的问题莫过于审批权对行政部门的实际约束力较低,无法起到限制和监督权力的作用,对此,应致力于预算程序、实体、效力三方面的完善。同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草案修正权的法律规定也处于缺位状态,鉴于此,应致力于明确修正权权能和修正权行使方式两个方面进行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