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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地矛盾日益突出,高架路、空中连廊、骑楼、过街楼、挑出式城市阳台及地下商场等土地分层利用现象屡见不鲜。这就需要相配套的制度跟进。我国《物权法》从制度上选择了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对土地分层利用进行了规范,该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