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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长期搞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凡开始治理的小流域,治理都比较好。然而,随着治理工作的结束,成果的巩固便陆续出现问题。造成治理成果巩固率低的原因,有自然的因素,但更多的是人为的因素。而那些有意识的、成规模的、严重的破坏行为、仅仅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却是些“微小的暴行”,即随手折断一棵小树、随手掀掉地堰上的石块,随手把农药瓶丢进蓄水池,随手点燃田野的杂草、随便在水渠内种地、随便在陡坡开荒、随便向河道倒垃圾.随便毁坏植被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