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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省政府敲响问责警钟2008年1月13日,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在全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或具有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尽快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推动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