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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去年九月的“厦门会议”为转折点,媒体对于直销立法问题的关注从“内外之争”转化为“单多之论”。虽此争论已成过去,且政府也对多层次似已默认,但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几个根本性的问题。
首先,何为多层次直销?如果从字面简单理解可能会出现“大鱼吃小鱼”、“层层压榨”、“不劳而获”等概念。其实多层次直销的核心概念为:每个销售员的销售额都相对较少,所对应的总额返点资金比例也比较低。但如果公司将组成销售小组的几个人视为一个整体,以较小数量的销售额相加起来达到总量,就会符合一个更高台阶或比例的销售佣金。公司会按照团队总队总业绩给予拔付,于是每人除按自身销售额的返点比例取得报酬外,额外的部分就是团队奖金。
其次,单层次与多层次不是政府法规或管理方式的选择,而是行业发展历史的选择。
多层次直销是世界直销业发展进入第三个历史阶段的标志,始于50年代。它解决了团队建设的动力机制,为资深的销售人员提供了充分的发展空间。企业的销售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公司对资深绩优销售人员的知识阅历、管理才能和经验传承的倚重,会逐渐大于对其自身亲临销售第一线的期望。团队领导人不仅是传帮带的业务带头人,更为企业节省了管理和培训的成本。目前,全球80%以上的直销业务都是采用多层次直销,包括雅芳、安利都是采用这种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讲,多层次是单层次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经济的选择。
第三,多层次与金字塔诈骗难以分辨。一点儿不假,但绝不能本末倒置!金字塔诈骗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圈钱的游戏,就像《西游记》中的白骨精,它可能借用多层次的躯壳或者别的什么。我国从1998年开始就全面禁止直/传销行为,可非法传销仍大行其道。从在广东深山里动辄聚集几万人的传销组织到在重庆诱骗大学生的欧丽曼,除在被抓获时还辩解自己是直销以外,根本就是在贩卖拉人头的暴富机会。依靠禁止多层次直销来清除金字塔诈骗无异于隔靴搔痒,把好的坏的一律扫到地毯下面也无法防止病菌滋生。解决问题关键是在立法的基础上,帮助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准确区分正当直销和金字塔诈骗,做到正本清源。
第四,多层次直销团队奖金的激励制度会使底层人员受到盘剥?道理上或许说得通,但实际情况呢?目前央视“中国财经报道”栏目一期直销专题报道中,安利公司的一个优惠顾客大谈基层销售的苦楚:上级诱导囤货、自已销售吃力,似乎只有通过再拉他人加入团队自己才能坐享其成。不错,多层次直销的一个固有矛盾就是保持营销人员自身销售与组织团队之间动态和理性的平衡。
但不要忘记,直销的核心是销售产品,以个人销售业绩和推动团队销售的服务合并计酬,这严格区别于金字塔诈骗的猎人头收入。独立直销商就像是专责出售生产企业产品的一家家贸易公司,一个具有市场销售经验、团队管理能力以及个人魅力的团队领导人自然能聚拢到更多的合作伙伴。反之多层次对于一个素质较差的经销商来说只具有字面上的理论价值。
所以,电视中被安利公司定性为“私组网络、私发奖金”的违规行为是没有可持续发展空间的。多层次直销低端发展过程中的非理性、盲从甚至纠缠最终还是要回到“产品是否销售给最终用户、营销人员对自己的付出和报酬是否满意”的客观指标上来。一时的冲动终因现实的教育而清醒,人个利益的驱使也会被更为有力的市场利益标杆所左右。这里,我们需要培养自主创业人员风险意识,以及商品社会正确的公民财富观。
我们曾经历1998年传销之乱,几年来非法传销发展如火如荼,屡禁不止。如今面临直销立法,境内外企业躁动不安。打着各种旗号的“直销服务业”应运而生。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中国政府在直销立法和市场开放的问题上采取了一种渐进、稳健和谨慎的态度,这种态度无疑是值得理解和赞赏的。
最近媒体一种声音认为,迟迟未出台的直销立法将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多层次直销模式的存在。对这一点笔者不能苟同,甚至认为这种争论没有意义。因为政府冒着违反入世承诺风险而作出只开单层次的决定,其出发点绝不仅仅是行业的,或是经济的,而是出于稳定大局的全盘考虑。而且政府深知:直销方式,无论从商业模式还是道德伦理等角度,都需要与现时的中国有着更长时间的磨合。仅仅依靠一部直销立法就想解决这种以“机会和创业”为特色的商业模式的“本土规划问题”还远远不够。
既然鸵鸟政策和画地为牢都不是最佳解决办法。对单层和多层的简单选择和人为划分更无法根除金字塔欺诈行为。我们就必须以一种开放和发展的眼光看待直销立法。直销立法和行业管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以目前立法草案为蓝本,逐渐尝试、不断扩大,时机成熟一点行业就发展一点。从简单机械的单层次计酬,到严格控制团队规模、发展速度和人员素质的多层次模式,这都应该是我们目前就要考虑的问题。立法也应为行业的未来发展预留伏笔和空间。毕竟立法和开放的目的不是易于管理,而是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發展,使直销成为传统流通方式的有益补充以及多劳多得的灵活就业机会。
首先,何为多层次直销?如果从字面简单理解可能会出现“大鱼吃小鱼”、“层层压榨”、“不劳而获”等概念。其实多层次直销的核心概念为:每个销售员的销售额都相对较少,所对应的总额返点资金比例也比较低。但如果公司将组成销售小组的几个人视为一个整体,以较小数量的销售额相加起来达到总量,就会符合一个更高台阶或比例的销售佣金。公司会按照团队总队总业绩给予拔付,于是每人除按自身销售额的返点比例取得报酬外,额外的部分就是团队奖金。
其次,单层次与多层次不是政府法规或管理方式的选择,而是行业发展历史的选择。
多层次直销是世界直销业发展进入第三个历史阶段的标志,始于50年代。它解决了团队建设的动力机制,为资深的销售人员提供了充分的发展空间。企业的销售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公司对资深绩优销售人员的知识阅历、管理才能和经验传承的倚重,会逐渐大于对其自身亲临销售第一线的期望。团队领导人不仅是传帮带的业务带头人,更为企业节省了管理和培训的成本。目前,全球80%以上的直销业务都是采用多层次直销,包括雅芳、安利都是采用这种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讲,多层次是单层次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经济的选择。
第三,多层次与金字塔诈骗难以分辨。一点儿不假,但绝不能本末倒置!金字塔诈骗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圈钱的游戏,就像《西游记》中的白骨精,它可能借用多层次的躯壳或者别的什么。我国从1998年开始就全面禁止直/传销行为,可非法传销仍大行其道。从在广东深山里动辄聚集几万人的传销组织到在重庆诱骗大学生的欧丽曼,除在被抓获时还辩解自己是直销以外,根本就是在贩卖拉人头的暴富机会。依靠禁止多层次直销来清除金字塔诈骗无异于隔靴搔痒,把好的坏的一律扫到地毯下面也无法防止病菌滋生。解决问题关键是在立法的基础上,帮助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准确区分正当直销和金字塔诈骗,做到正本清源。
第四,多层次直销团队奖金的激励制度会使底层人员受到盘剥?道理上或许说得通,但实际情况呢?目前央视“中国财经报道”栏目一期直销专题报道中,安利公司的一个优惠顾客大谈基层销售的苦楚:上级诱导囤货、自已销售吃力,似乎只有通过再拉他人加入团队自己才能坐享其成。不错,多层次直销的一个固有矛盾就是保持营销人员自身销售与组织团队之间动态和理性的平衡。
但不要忘记,直销的核心是销售产品,以个人销售业绩和推动团队销售的服务合并计酬,这严格区别于金字塔诈骗的猎人头收入。独立直销商就像是专责出售生产企业产品的一家家贸易公司,一个具有市场销售经验、团队管理能力以及个人魅力的团队领导人自然能聚拢到更多的合作伙伴。反之多层次对于一个素质较差的经销商来说只具有字面上的理论价值。
所以,电视中被安利公司定性为“私组网络、私发奖金”的违规行为是没有可持续发展空间的。多层次直销低端发展过程中的非理性、盲从甚至纠缠最终还是要回到“产品是否销售给最终用户、营销人员对自己的付出和报酬是否满意”的客观指标上来。一时的冲动终因现实的教育而清醒,人个利益的驱使也会被更为有力的市场利益标杆所左右。这里,我们需要培养自主创业人员风险意识,以及商品社会正确的公民财富观。
我们曾经历1998年传销之乱,几年来非法传销发展如火如荼,屡禁不止。如今面临直销立法,境内外企业躁动不安。打着各种旗号的“直销服务业”应运而生。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中国政府在直销立法和市场开放的问题上采取了一种渐进、稳健和谨慎的态度,这种态度无疑是值得理解和赞赏的。
最近媒体一种声音认为,迟迟未出台的直销立法将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多层次直销模式的存在。对这一点笔者不能苟同,甚至认为这种争论没有意义。因为政府冒着违反入世承诺风险而作出只开单层次的决定,其出发点绝不仅仅是行业的,或是经济的,而是出于稳定大局的全盘考虑。而且政府深知:直销方式,无论从商业模式还是道德伦理等角度,都需要与现时的中国有着更长时间的磨合。仅仅依靠一部直销立法就想解决这种以“机会和创业”为特色的商业模式的“本土规划问题”还远远不够。
既然鸵鸟政策和画地为牢都不是最佳解决办法。对单层和多层的简单选择和人为划分更无法根除金字塔欺诈行为。我们就必须以一种开放和发展的眼光看待直销立法。直销立法和行业管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以目前立法草案为蓝本,逐渐尝试、不断扩大,时机成熟一点行业就发展一点。从简单机械的单层次计酬,到严格控制团队规模、发展速度和人员素质的多层次模式,这都应该是我们目前就要考虑的问题。立法也应为行业的未来发展预留伏笔和空间。毕竟立法和开放的目的不是易于管理,而是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發展,使直销成为传统流通方式的有益补充以及多劳多得的灵活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