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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概述2006年以来,国务院下发了建立被征地农民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规定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地方特点,按照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可以建立适合失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耕地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