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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新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讨论了国家和国家利益的本质,指出,国家就是不同利益集团达成的调和它们之间利益冲突的契约或组织。从规范意民的利益,达成一致同意,为实现帕累托改进采取的补偿并不总是可行的。当利益集团的存在不可避免时,利义上讲,国家利益应该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从实证意义上讲,国家利益只能代表一部分人或利益集团的利益。文章进而运用公共选择立法层次上的一致同意理论,指出了国家利益要求在立宪层次上代表全体人益集团的游说会造成公共政策偏向某些特殊利益集团,使国家利益不能够实现最大化,而鼓励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可以降低政策偏向的程度,甚至会产生与没有利益集团时相同的结果,或者使国家利益代表相关利益最大集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