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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农民“自然就业”制度的回顾,分析了自然就业的特征,“自然就业”就是农民没有“准入制度”,也没有退休制度,探讨了自然就业的各种弊端;提出了农民的“制度就业”和“制度退休”的问题。农民应当建立“退休制度”。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实行适合中国国情的“免费培训-资格证书-农业就业-退休时交出土地所有权-退休-领取含有国家补贴的养老金”的多位一体的就业与退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