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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东莞市供水现状和东莞市历年水质督查实践,分析东莞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察需求。
中图分类号:TU46+1 文献标识码:TU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8―0539―01
为加强我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同时构建中国城市供水水质督察体系,2004年建设部第一次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各地也相继开展了水质督察的探索和实践性工作。作为权责统一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三级督察体系中的一级,东莞市的水质督查工作起步较晚,但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初步掌握东莞市历年城市供水水质的总体状况,以及水源污染威胁,为水质督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1东莞市供水现状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东江下游,珠江口东岸,北濒东江,西临狮子洋,境内河流纵横交错,属珠江三角洲河网地带。市境96%属东江流域,主要支流有石马河、寒溪河、东引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0.7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6.03亿立方米。2005年,全市日供水量共约490万立方米,年供水总量超过18亿立方米。
现状供水水源主要是东江和水库。东江水约有半数时间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水质污染的频率较高,枯水期水质优于汛期。从长期看东江水质总体呈缓慢恶化趋势,主要是无机盐类增加较显着,浊度、耗氧量等反应有机物类的综合指标也呈显着增加趋势。水库营养状态的主要控制指标总氮、总磷和耗氧量均较高[1]。
到2009年全市共有各类型水厂124座(不含未自制水水厂),其中镇级自制水厂44座,市统筹供水水厂5座,村级自制水厂75座。市水厂出水主要控制指标有浊度、pH、锰、铅、氨氮、氯仿;镇区水厂出水主要控制指标有浊度、pH、锰、铅;管网主要控制指标有浊度、pH、余氯[2]。饮用水中氨氮、pH、锰超标的问题以及咸潮和排涝造成的水质问题尤为严重[3]。
2东莞市水质督查实践
从2010年开始,东莞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认真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切实提高饮用水卫生质量的意见》(粤建城〔2010〕44号)的规定,制定东莞市年度供水行业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2.1督查原则、范围
对东莞全市供水行业进行水质全面监测,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评估及预测。全市供水行业水质监测包括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2013年方案包括119个水厂出厂水;管网点共239个,平均每个镇区8个;30个城区二次供水点;17个水源水(东江6个,东深供水2个、9个水库),共计405个水质监测点。
2.2企业自检、行业监测
依据建设部CJ-206并结合东莞实际,水源水日常检测7项,月检30项,年检109项。出厂水日检11项,比行标多检氨氮、pH两个指标,月检32项,年检106项。管网及二次供水,日检7项。日常检测项目主要由企业负责,市水质监测中心保证每月抽检一次,月检主要抽检镇级水厂,年检全部镇级水厂。
2.3供水行业水质报告制度
供水企业须按照网上数据报送系统的要求,将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自检数据真实、全面、及时填报,通过上报系统监督水厂的是否按要求进行自检。
2.3.1水质信息的汇总整理
建立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专报、预报等,将水质状况及一定时间段水质趋势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年度东莞市城镇供水企业管理测评体系。
2.3.2建立评比制度,督促供水企业整改
对水质不合格的出厂水,首先内部通报要求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取消年度优秀水厂的评比资格。
2.3.3督察的公正性
采样点GPS定位,采样人员也携带GPS,随时了解采样人员的位置。采样报告一式四份,采样现场由采样方签名,被采样方对样品签名确认,同时记录采样时间,双方保留存单。再次检测结果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被检方。所有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
3东莞市水质督察需求
通过对东莞市水质督察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东莞市城市饮用水的水质安全问题研究,结合东莞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责情况,同时考虑未来水质督察的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确定东莞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察需求。
3.1健全水质督察管理制度
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进行水质督察关键是有制度可依,使水质督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将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开展水质督察和检测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符合东莞实际的应急监督管理方案、二次供水监督管理方案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公共供水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在水质日常管理和水质督察中的工作,保障每年东莞市水质督察工作有效合理的开展。《东莞市水务局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1日出台,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該办法明确规定,市水务局要编制全市城市供水水质年度监管计划,市水质监测中心对相关城市供水的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内容包括水源水质、出厂水水质、管网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以及突发性污染水质,城市供水水质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其供水水质负责。
3.2完善水质督察方案
有效合理的水质督察方案是开展水质督察工作的核心内容,东莞市供水主管部门通过4年东莞市年度供水行业水质监管工作方案的实施,初步掌握了东莞市城市供水水质的整体情况。根据方案的实施情况和经验,其中仍有许多不完善的部分,必须继续扩展督察内容,将供水企业水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纳入督察内容,根据已掌握的水质情况科学合理地优化监测点、监测频率及项目,并提出资料统计方法,使监测资料和统计合格率方法能客观有效地反映出各类水质的实际状况等符合东莞市实际的督察内容。
3.3加强水质督察信息沟通
饮用水的社会关联性决定水质信息的重要性,水质社会效应复杂,没有统一的信息公布机制,东莞市每年水质督察的信息不能有效传达到社会公众当中,反过来社会公众也无法参与到水质督察的公众监督当中。2012年开始东莞市将推行水质公报制度,每月定期通过水务局公众网等媒体公报全市水厂出厂水、管网水以及部分小区二次供水的国家规定日常监测水质指标,有望能缓解水质督察工作当中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朱爱萍.东莞市供水安全及其对策探讨[J].广东水利水电.2012(10)
[2] 黄淑华,谢伟光,温鹏.东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现状分析及水质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01)
[3] 孙磊,毛献忠.东莞运河排涝对东莞水厂取水口水质影响模拟分析[J].给水排水.2012(05)
中图分类号:TU46+1 文献标识码:TU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8―0539―01
为加强我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同时构建中国城市供水水质督察体系,2004年建设部第一次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各地也相继开展了水质督察的探索和实践性工作。作为权责统一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三级督察体系中的一级,东莞市的水质督查工作起步较晚,但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初步掌握东莞市历年城市供水水质的总体状况,以及水源污染威胁,为水质督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1东莞市供水现状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东江下游,珠江口东岸,北濒东江,西临狮子洋,境内河流纵横交错,属珠江三角洲河网地带。市境96%属东江流域,主要支流有石马河、寒溪河、东引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0.7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6.03亿立方米。2005年,全市日供水量共约490万立方米,年供水总量超过18亿立方米。
现状供水水源主要是东江和水库。东江水约有半数时间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水质污染的频率较高,枯水期水质优于汛期。从长期看东江水质总体呈缓慢恶化趋势,主要是无机盐类增加较显着,浊度、耗氧量等反应有机物类的综合指标也呈显着增加趋势。水库营养状态的主要控制指标总氮、总磷和耗氧量均较高[1]。
到2009年全市共有各类型水厂124座(不含未自制水水厂),其中镇级自制水厂44座,市统筹供水水厂5座,村级自制水厂75座。市水厂出水主要控制指标有浊度、pH、锰、铅、氨氮、氯仿;镇区水厂出水主要控制指标有浊度、pH、锰、铅;管网主要控制指标有浊度、pH、余氯[2]。饮用水中氨氮、pH、锰超标的问题以及咸潮和排涝造成的水质问题尤为严重[3]。
2东莞市水质督查实践
从2010年开始,东莞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认真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切实提高饮用水卫生质量的意见》(粤建城〔2010〕44号)的规定,制定东莞市年度供水行业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2.1督查原则、范围
对东莞全市供水行业进行水质全面监测,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评估及预测。全市供水行业水质监测包括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2013年方案包括119个水厂出厂水;管网点共239个,平均每个镇区8个;30个城区二次供水点;17个水源水(东江6个,东深供水2个、9个水库),共计405个水质监测点。
2.2企业自检、行业监测
依据建设部CJ-206并结合东莞实际,水源水日常检测7项,月检30项,年检109项。出厂水日检11项,比行标多检氨氮、pH两个指标,月检32项,年检106项。管网及二次供水,日检7项。日常检测项目主要由企业负责,市水质监测中心保证每月抽检一次,月检主要抽检镇级水厂,年检全部镇级水厂。
2.3供水行业水质报告制度
供水企业须按照网上数据报送系统的要求,将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自检数据真实、全面、及时填报,通过上报系统监督水厂的是否按要求进行自检。
2.3.1水质信息的汇总整理
建立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专报、预报等,将水质状况及一定时间段水质趋势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年度东莞市城镇供水企业管理测评体系。
2.3.2建立评比制度,督促供水企业整改
对水质不合格的出厂水,首先内部通报要求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取消年度优秀水厂的评比资格。
2.3.3督察的公正性
采样点GPS定位,采样人员也携带GPS,随时了解采样人员的位置。采样报告一式四份,采样现场由采样方签名,被采样方对样品签名确认,同时记录采样时间,双方保留存单。再次检测结果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被检方。所有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
3东莞市水质督察需求
通过对东莞市水质督察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东莞市城市饮用水的水质安全问题研究,结合东莞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责情况,同时考虑未来水质督察的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确定东莞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察需求。
3.1健全水质督察管理制度
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进行水质督察关键是有制度可依,使水质督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将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开展水质督察和检测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符合东莞实际的应急监督管理方案、二次供水监督管理方案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公共供水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在水质日常管理和水质督察中的工作,保障每年东莞市水质督察工作有效合理的开展。《东莞市水务局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1日出台,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該办法明确规定,市水务局要编制全市城市供水水质年度监管计划,市水质监测中心对相关城市供水的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内容包括水源水质、出厂水水质、管网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以及突发性污染水质,城市供水水质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其供水水质负责。
3.2完善水质督察方案
有效合理的水质督察方案是开展水质督察工作的核心内容,东莞市供水主管部门通过4年东莞市年度供水行业水质监管工作方案的实施,初步掌握了东莞市城市供水水质的整体情况。根据方案的实施情况和经验,其中仍有许多不完善的部分,必须继续扩展督察内容,将供水企业水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纳入督察内容,根据已掌握的水质情况科学合理地优化监测点、监测频率及项目,并提出资料统计方法,使监测资料和统计合格率方法能客观有效地反映出各类水质的实际状况等符合东莞市实际的督察内容。
3.3加强水质督察信息沟通
饮用水的社会关联性决定水质信息的重要性,水质社会效应复杂,没有统一的信息公布机制,东莞市每年水质督察的信息不能有效传达到社会公众当中,反过来社会公众也无法参与到水质督察的公众监督当中。2012年开始东莞市将推行水质公报制度,每月定期通过水务局公众网等媒体公报全市水厂出厂水、管网水以及部分小区二次供水的国家规定日常监测水质指标,有望能缓解水质督察工作当中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朱爱萍.东莞市供水安全及其对策探讨[J].广东水利水电.2012(10)
[2] 黄淑华,谢伟光,温鹏.东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现状分析及水质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01)
[3] 孙磊,毛献忠.东莞运河排涝对东莞水厂取水口水质影响模拟分析[J].给水排水.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