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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债权在现代民法中的优越地位入手,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民法典草案的规定,通过分析债权总则与其他重要制度的关系来认识债法在民法其中的地位。认为侵权行为独立成编并不影响其债法的性质,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应重新整合定位,还应处理好债法总则与债法总则与债法分则、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关系,进而得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当设立债法总则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