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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奴隶制下的奴婢和封建制下的佃客,本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不同社会地位的劳动者,而《三国志》和《晋书》上却往往将“奴客并称”。当今学术界的一些重要论著和论文析述“奴客”并称的原因时说:一方面,于魏晋时期“客的卑微化”,使当时“对奴和客不需要严加区别”了(见唐长孺先生《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另一方面是魏晋时“奴隶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