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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应当定义为作品,在于分析该生产内容是否满足"独创性"。"独创性标准"通常被认定为"独立创作"以及"创造性"。学界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创造性"争议不大,而其是否满足"独立创作"则成为了具有争议性的问题。通过重新审视"独创性"的内涵、定位、功能及价值,"独立创作"这一要素应当从"独创性标准"中剥离出来。&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