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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发[2013]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2年我省开展了第三批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9号)精神,经考核验收,省政府决定命名宁波市等13个市、县(市、区)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希望获得命名的市、县(市、区)珍惜荣誉,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