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67年,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首次提出了“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理论,着重论述了“合作原则”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制约“会话含义”产生的过程。之后列文森、利奇、徐盛桓等人又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和完善,列文森概括了这些研究成果,提出列文森会话含义“三原则”,1991年正式把列文森三原则称之为“新格赖斯语用学机制”。后来,学者们称之为“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从而使格赖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提出的“古典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即“会话含义理论”)发展为八十年代的“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