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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这次刑法修正案对原刑法201条的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偷税”一词被“逃避缴纳税款’’所取代,体现了立法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回应,是法制化、人性化的又一大进程。必将对税务机关的执法理念和执法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从修正案七的进步性、相关问题之完善等方面来对偷税罪进行探讨,以期对《刑法修正案七》有更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