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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37号)近日发布。将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中“两证合一”的要求,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