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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狠抓落实。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把握采购环节,完善采购程序,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行机制,使监督落到了实处。并努力加强监管机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了各项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
首先,为了防止专家权力寻租和自由裁量权过大,在评标中,成立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省采购中心、纪检部门三家组成的评分复核小组,对专家的打分进行复查核实。在复查核实中,发现打错的,要请专家纠正,若发现专家有明显偏向,打分过高或过低的,将请专家说明理由,对理由不充分的请专家重评,对情节严重的将从专家库中除名。这些措施有效防止了专家误打、错打或者打人情分,使评标结果避免了失误、错误和不公正,也破解了一道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政府采购难题。
其次,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和缓解人员少、工作量越来越大的状况,方便采购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行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级管理”的采购模式。在全省范围内的省、州、地、市、县(区)各级政府采购机构中实行“区域联动”,不但降低了采购成本,还大大节约了采购机构、采购单位、采购供应商的人力、物力、财力。
最后,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项目,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在采购过程中,有个别采购单位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时有明显偏向性,设定特殊技术参数或特定条件,提高招标“门槛”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中心为了防止这些现象的发生,防止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串通,对一些大型采购项目,特别是对专业设备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特定条件,建立了专家论证制度,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招标项目技术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和有无偏向性进行论证,并对专家认定的不合理或有偏向性的参数和条件进行修改,确保技术参数的公正、公平性。
总之,采购中心今后将紧紧围绕“创新责权明晰化、采购管理精细化、操作行为规范化”的工作要求,以民生、节能环保、自主创新项目为重点,扩大规模,扎实工作,努力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实现政府采购阳光化。
首先,为了防止专家权力寻租和自由裁量权过大,在评标中,成立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省采购中心、纪检部门三家组成的评分复核小组,对专家的打分进行复查核实。在复查核实中,发现打错的,要请专家纠正,若发现专家有明显偏向,打分过高或过低的,将请专家说明理由,对理由不充分的请专家重评,对情节严重的将从专家库中除名。这些措施有效防止了专家误打、错打或者打人情分,使评标结果避免了失误、错误和不公正,也破解了一道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政府采购难题。
其次,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和缓解人员少、工作量越来越大的状况,方便采购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行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级管理”的采购模式。在全省范围内的省、州、地、市、县(区)各级政府采购机构中实行“区域联动”,不但降低了采购成本,还大大节约了采购机构、采购单位、采购供应商的人力、物力、财力。
最后,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项目,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在采购过程中,有个别采购单位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时有明显偏向性,设定特殊技术参数或特定条件,提高招标“门槛”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中心为了防止这些现象的发生,防止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串通,对一些大型采购项目,特别是对专业设备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特定条件,建立了专家论证制度,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招标项目技术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和有无偏向性进行论证,并对专家认定的不合理或有偏向性的参数和条件进行修改,确保技术参数的公正、公平性。
总之,采购中心今后将紧紧围绕“创新责权明晰化、采购管理精细化、操作行为规范化”的工作要求,以民生、节能环保、自主创新项目为重点,扩大规模,扎实工作,努力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实现政府采购阳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