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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已经明确企业年检不是一种行政许可,而是对企业登记事项有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怎样从实践操作上,对年检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更好地发挥年检的监管效能,已成为一项紧迫任务。近年来,连云港市灌南工商局从本地实际出发,将积极推行企业综合年检制度作为实施综合监管重要举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综合监管对改进企业年检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近年来年检工作的实践来看,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尽完善和工作方法滞后等因素,原有年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到位,与实施综合监管的要求不适应,在基层工商部门主要有四大突出问题:
一是年检由单一职能科室牵头实施,其他职能科室无法切入。以往县级局的年检工作基本上都是由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其他职能科室无法插手,造成相当一部分的监管职能在年检中没有着力点,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年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就无法借助年检平台,来实施有效的监管,等等。
二是基层分局受授权限制,无法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实施全面、全程监管。目前。下放至基层分局的年检权限仅限于个人独资等一部分企业,包括分局辖区内经济开发区的大多数企业年检权限还在县局,基层分局根本不可能对这类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另外,基层分局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又与需要扩大授权的形势不相适应,大多数基层人员不善于发现问题,年检审查和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的能力欠缺。
三是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缺位”。目前基层工商部门人少、事多,在半年时间内要对所有企业进行逐一审查和实地检查,难免使年检的审查、检查流于形式,特别是在对经济开发区内招商引资企业的监管上,受地方干预等诸多因素制约而无力作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在查处企业虚假出资等经济违法行为、关闭“小化工”等违规企业的执法能力上还需提高。
四是服务停留于浅层次。绩效不高。目前,基层工商部门推行的“上门年检”、“预约年检”、“集中年检”等措施,仅仅为年检而提供服务,并没有把工商部门的各项服务功能整合起来,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特色服务,服务绩效未达到最大化,特别是在建立健全企业年检信用数据库,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有待突破。
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县局形成了推行企业综合年检制度的共识,把企业年检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各项监管工作紧紧围绕这条主线展开,各项服务职能全面融入年检的全过程,各类行政资源全部服务于年检工作,形成了全局抓年检、各项职能融入年检、各类资源服务于年检的综合年检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企业综合年检的主要特点
根据上述构想,本着科学分工、便于操作、强化联动、凸显绩效的原则,县局出台了推行企业综合年检制度的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一是在职责分工上,从单一监管向联合监管转变。各业务条线借助年检平台切入,履行各自监管职能,改变了以往由单一职能科室牵头、把关的年检工作格局。通过各责任单位的具体分工,明确应承担的相应监管职责,把涉及对企业实际投资注册资本的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企业信用监管、合同监督管理等各项监管职能全部纳入年检过程,实现了各项监管职能的无缝对接。例如,消保条线就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特别规定》的相关自律制度。纳入对该类企业年检的实地检查的重要内容,联合监管科和基层分局人员深入有关企业,督查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自律制度,较好地推动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在权力分配上,从授权监管向全权监管转变。扩大对基层分局年检授权的范围,把冠市名以下(包括冠市名)的各类企业的年检权限全部授予基层分局。并加大了对授权后业务培训和指导、效能督查和考核的力度,放手让基层分局全权履行属地监管的职责。对位于县内的连云港市(堆沟港)化学工业园和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年检,由监督管理科牵头,企业所在地归属的基层分局以及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共同实施年检。年检权限的“全额”下放,让基层分局更好地对辖区企业实施全程、跟踪监管,较为准确地掌握了企业“经济户口”的第一手资料数据,促进了基层分局监管效能的提升。今年来,基层分局通过年检检查发现案源的能力显著提升,仅半年就查处了涉及虚报注册资本、抽逃资金等超范围经营案件12起,排查、排除隐患的意识明显提高。履职的总体水平明显增强。
三是在监管方式上,从一般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依照企业分类监管的相关标准。对企业进行合理分类,根据不同的主体实施不同的年检方式,着力“抓大放小”,突出年检重点,把年检的重点放在对重点行业和高危行业的审查、检查上。对没有前置许可的非高危行业类实行一般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备案通过;对有前置许可的非高危行业类实行责令改正式年检,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建议纠正,通过后续检查加以完善;对高危行业类实行重点审查和从严审查,要求申报材料齐全,各种许可齐备,并都在有效期内。为了把上述措施落到实处,县局定期召开年检工作分析会,有针对性地梳理出一批疑有问题的企业,分配给网格责任人实施重点检查,既分解了年检工作量,又增强了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从规范业务流转流程人手,加强了相互协作。有关职能科室需要对某个企业进行重点审查的,可向监管科提交重点审查建议书,由监管科安排该科室人员共同参与对该企业的年检审查及实地检查:在年检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存在涉嫌虚假出资、商业贿赂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或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可向监管科提交暂缓通过年检建议书,由监管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四是在工作方法上,从刚性监管向柔性监管转变。注重在年检过程中及时了解企业有关申请变更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申办商标注册、争创“重守企业”等个性化的需求,并采取有效措施跟进服务,提高企业对年检工作的满意度。县局根据实际制作一张基本上涵盖工商部门所有服务职能的清单,内容包括服务项目以及该项目的承办部门、联系人和电话,在向企业发送年检有关材料的同时,一并发放,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有关项目和具体承办人,全力实施跟踪服务。截至目前,已为86户企业提供了5大类113小项的个性化服务,指导办理变更登记22户,运用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能帮助企业融资6000余万元,指导企业申办注册商标12件,指导6户企业申报了市级“重守企业”,企业反馈的满意率达100%。针对有208户企业未通过2006年度年检这一难题,县局及时对未通过年检企业的原因进行梳理,向分管县长作专题汇报。并建议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的企业年检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实施企业综合年检仍需继续完善
实践证明,实施企业综合年检,较好地解决年检工作中的内部分工协作、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服务绩效等问题,但仍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是规范业务流转流程,加强内部协作。重点要进一步明确参与综合年检的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规范联合审查、检查,年检信息录入、纠错,案件转办、交办等一系列业务操作的流程,完善监管责任的分流机制及责任追究体系。在顺畅业务流转、提高协作能力上再下工夫。
二是完善信用奖惩体系,促进企业自律。在企业综合年检制度中引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年检工作的重点转向监督和完善企业的信用,根据不同信用等级采取对应的监管措施和奖惩措施,使年检工作与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要把企业信用年检情况函告相关部门和银行,形成对恶劣信用的共同遏制。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年检审查和后续监管的力度,对该类企业的再次年检进行限制,
三是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帮扶企业发展。推行“指导意见书、警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三种文书,对提交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未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予以帮助指导:对成立后6个月未开业的或连续停业6个月的,应当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予以警示:对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改变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进行立案调查。
四是创新年检服务措施,提升服务绩效。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在年检工作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做好服务工作。要在已实行“预约年检”、“上门年检”、“集中年检”等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并加以推广;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年检,进一步提高年检工作效率;要重视和加强年检信息统计分析。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为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服务。
一、综合监管对改进企业年检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近年来年检工作的实践来看,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尽完善和工作方法滞后等因素,原有年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到位,与实施综合监管的要求不适应,在基层工商部门主要有四大突出问题:
一是年检由单一职能科室牵头实施,其他职能科室无法切入。以往县级局的年检工作基本上都是由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其他职能科室无法插手,造成相当一部分的监管职能在年检中没有着力点,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年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就无法借助年检平台,来实施有效的监管,等等。
二是基层分局受授权限制,无法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实施全面、全程监管。目前。下放至基层分局的年检权限仅限于个人独资等一部分企业,包括分局辖区内经济开发区的大多数企业年检权限还在县局,基层分局根本不可能对这类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另外,基层分局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又与需要扩大授权的形势不相适应,大多数基层人员不善于发现问题,年检审查和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的能力欠缺。
三是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缺位”。目前基层工商部门人少、事多,在半年时间内要对所有企业进行逐一审查和实地检查,难免使年检的审查、检查流于形式,特别是在对经济开发区内招商引资企业的监管上,受地方干预等诸多因素制约而无力作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在查处企业虚假出资等经济违法行为、关闭“小化工”等违规企业的执法能力上还需提高。
四是服务停留于浅层次。绩效不高。目前,基层工商部门推行的“上门年检”、“预约年检”、“集中年检”等措施,仅仅为年检而提供服务,并没有把工商部门的各项服务功能整合起来,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特色服务,服务绩效未达到最大化,特别是在建立健全企业年检信用数据库,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有待突破。
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县局形成了推行企业综合年检制度的共识,把企业年检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各项监管工作紧紧围绕这条主线展开,各项服务职能全面融入年检的全过程,各类行政资源全部服务于年检工作,形成了全局抓年检、各项职能融入年检、各类资源服务于年检的综合年检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企业综合年检的主要特点
根据上述构想,本着科学分工、便于操作、强化联动、凸显绩效的原则,县局出台了推行企业综合年检制度的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一是在职责分工上,从单一监管向联合监管转变。各业务条线借助年检平台切入,履行各自监管职能,改变了以往由单一职能科室牵头、把关的年检工作格局。通过各责任单位的具体分工,明确应承担的相应监管职责,把涉及对企业实际投资注册资本的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企业信用监管、合同监督管理等各项监管职能全部纳入年检过程,实现了各项监管职能的无缝对接。例如,消保条线就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特别规定》的相关自律制度。纳入对该类企业年检的实地检查的重要内容,联合监管科和基层分局人员深入有关企业,督查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自律制度,较好地推动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在权力分配上,从授权监管向全权监管转变。扩大对基层分局年检授权的范围,把冠市名以下(包括冠市名)的各类企业的年检权限全部授予基层分局。并加大了对授权后业务培训和指导、效能督查和考核的力度,放手让基层分局全权履行属地监管的职责。对位于县内的连云港市(堆沟港)化学工业园和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年检,由监督管理科牵头,企业所在地归属的基层分局以及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共同实施年检。年检权限的“全额”下放,让基层分局更好地对辖区企业实施全程、跟踪监管,较为准确地掌握了企业“经济户口”的第一手资料数据,促进了基层分局监管效能的提升。今年来,基层分局通过年检检查发现案源的能力显著提升,仅半年就查处了涉及虚报注册资本、抽逃资金等超范围经营案件12起,排查、排除隐患的意识明显提高。履职的总体水平明显增强。
三是在监管方式上,从一般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依照企业分类监管的相关标准。对企业进行合理分类,根据不同的主体实施不同的年检方式,着力“抓大放小”,突出年检重点,把年检的重点放在对重点行业和高危行业的审查、检查上。对没有前置许可的非高危行业类实行一般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备案通过;对有前置许可的非高危行业类实行责令改正式年检,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建议纠正,通过后续检查加以完善;对高危行业类实行重点审查和从严审查,要求申报材料齐全,各种许可齐备,并都在有效期内。为了把上述措施落到实处,县局定期召开年检工作分析会,有针对性地梳理出一批疑有问题的企业,分配给网格责任人实施重点检查,既分解了年检工作量,又增强了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从规范业务流转流程人手,加强了相互协作。有关职能科室需要对某个企业进行重点审查的,可向监管科提交重点审查建议书,由监管科安排该科室人员共同参与对该企业的年检审查及实地检查:在年检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存在涉嫌虚假出资、商业贿赂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或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可向监管科提交暂缓通过年检建议书,由监管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四是在工作方法上,从刚性监管向柔性监管转变。注重在年检过程中及时了解企业有关申请变更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申办商标注册、争创“重守企业”等个性化的需求,并采取有效措施跟进服务,提高企业对年检工作的满意度。县局根据实际制作一张基本上涵盖工商部门所有服务职能的清单,内容包括服务项目以及该项目的承办部门、联系人和电话,在向企业发送年检有关材料的同时,一并发放,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有关项目和具体承办人,全力实施跟踪服务。截至目前,已为86户企业提供了5大类113小项的个性化服务,指导办理变更登记22户,运用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能帮助企业融资6000余万元,指导企业申办注册商标12件,指导6户企业申报了市级“重守企业”,企业反馈的满意率达100%。针对有208户企业未通过2006年度年检这一难题,县局及时对未通过年检企业的原因进行梳理,向分管县长作专题汇报。并建议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的企业年检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实施企业综合年检仍需继续完善
实践证明,实施企业综合年检,较好地解决年检工作中的内部分工协作、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服务绩效等问题,但仍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是规范业务流转流程,加强内部协作。重点要进一步明确参与综合年检的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规范联合审查、检查,年检信息录入、纠错,案件转办、交办等一系列业务操作的流程,完善监管责任的分流机制及责任追究体系。在顺畅业务流转、提高协作能力上再下工夫。
二是完善信用奖惩体系,促进企业自律。在企业综合年检制度中引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年检工作的重点转向监督和完善企业的信用,根据不同信用等级采取对应的监管措施和奖惩措施,使年检工作与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要把企业信用年检情况函告相关部门和银行,形成对恶劣信用的共同遏制。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年检审查和后续监管的力度,对该类企业的再次年检进行限制,
三是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帮扶企业发展。推行“指导意见书、警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三种文书,对提交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未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予以帮助指导:对成立后6个月未开业的或连续停业6个月的,应当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予以警示:对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改变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进行立案调查。
四是创新年检服务措施,提升服务绩效。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在年检工作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做好服务工作。要在已实行“预约年检”、“上门年检”、“集中年检”等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并加以推广;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年检,进一步提高年检工作效率;要重视和加强年检信息统计分析。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为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