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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经济特区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一)立法概况金融是特区建设发展的一个坚强支柱。对于特区金融事业的管理,同样应坚持“特”中有“不特”、“不特”中又有“特”的精神。从立法上说,即除了适用全国性的银行、外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外,还应适用如下几项专门的特区法规: 1、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有关部分; 2、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