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三家跨国公司因为屡次有污染行为被环保总局通报批评。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说,近期环保部门对130家曾经上过环保黑名单的跨国企业进行后督察,发现大部分企业已经整改,但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及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仍然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置若罔闻,数次被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
去年11月以来,环保总局对2004-2007年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跨国公司进行专项后督察,涉及到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安徽、湖南、广东、海南、广西、四川、蘑庆、云南、甘肃、内蒙古、贵州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0家跨国公司,包括食品、发酵、化工、机械制造、电子、造纸等行业。这些跨国公司多数来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既有世界知名品牌,也有“世界500强”,拥有较好的环保口碑,但近年来在中国却发皇了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这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可以说,一年前诸如“双重标准”、“社会责任缺失”等对跨国公司的舆论批评和指责,都是客观而准确的。但遗憾的是,当初的批评并没有让跨国公司“涉污”问题止步,反而有愈加扩大的迹象。从环保总局公布的情况可以看出,盯贯标榜“重视社会责任”的一些知名跨国公司,不但违反了中国最基本的环保法规,有的还成为当地的污染大户。这种现象原因何在?
首先是一些跨国企业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这次被曝光的跨国公司,有的任意排放超标废水,有的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或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便擅自投入生产,有的电镀生产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这些情况对国内企业来说都是不得逾越的“高压线”。
此次媒体曝光后,多数违规公司用“巧合”、“疏忽”、“意外”等进行辩解,实际上都是在回避自身的向题。我们看到,一些头顶“光环”的跨国公司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不仅在华执行低于母公司的标准,甚至违反了中国最基本的环保法规。这些跨国公司大都有资金和技术优势,在环保方面,不是能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问题,而是不想投入、不愿遵守中国环保法规。
对于跨国公司“涉污”问题,我们更愿意从国际产业转移角度来看待和分析。事实上,跨国公司谋求的经济利益有两种,一是借助低廉的生产成本获得更大的市场规模和更多的利润收益;二是为了顺应海外产业发展现状,把存在环保问题的生产技术、流水线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跨国公司成为污染大户现象,为新形势下我国对跨国公司的引导和监管提出了警示。在西方国家,企业侵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企业自然不敢违规。按理说,无论什么人在中国办厂,都必须恪守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环境责任和义务,没有谁可以例外。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患了“外资饥渴症”,为了招商引资,不惜降低环保要求,迁就、庇护那些高污染企业。有的地方对外资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依法监管和处罚,环保监察和执法力度相对较弱,生怕管严了会吓跑外商,在客观上纵容了某些跨国公司的非法排污行为。
除了忽视管理的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跨国企业来到中国就是为了逃避环境责任。有的企业甚至解释说,来中国发展最初就是看重这里对环境治理的要求不高,如果严格要求的话,就没有利润空间了。这是极度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推动企业承担社会环境责任工作。国务院明确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环境责任,既需要中国本土企业努力,也同样需要跨国公司共担。跨国公司应努力提升自主环保守法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环境责任。
唯有尽快健全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尽快取消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环保准入制度,落实环境执法责任制,赏罚分明,有错必纠,才能遏制跨国公司成为污染大户的现象。有关部门要端正思想,克服照顾和迁就心理,改变招商引资压倒一切的片面想法,不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来企业,在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上,都要从维护国家的安全、保护环境的大局出发,在政策把握上要一视同仁,形成同心协力治污的良好社会氛围。
去年11月以来,环保总局对2004-2007年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跨国公司进行专项后督察,涉及到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安徽、湖南、广东、海南、广西、四川、蘑庆、云南、甘肃、内蒙古、贵州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0家跨国公司,包括食品、发酵、化工、机械制造、电子、造纸等行业。这些跨国公司多数来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既有世界知名品牌,也有“世界500强”,拥有较好的环保口碑,但近年来在中国却发皇了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这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可以说,一年前诸如“双重标准”、“社会责任缺失”等对跨国公司的舆论批评和指责,都是客观而准确的。但遗憾的是,当初的批评并没有让跨国公司“涉污”问题止步,反而有愈加扩大的迹象。从环保总局公布的情况可以看出,盯贯标榜“重视社会责任”的一些知名跨国公司,不但违反了中国最基本的环保法规,有的还成为当地的污染大户。这种现象原因何在?
首先是一些跨国企业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这次被曝光的跨国公司,有的任意排放超标废水,有的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或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便擅自投入生产,有的电镀生产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这些情况对国内企业来说都是不得逾越的“高压线”。
此次媒体曝光后,多数违规公司用“巧合”、“疏忽”、“意外”等进行辩解,实际上都是在回避自身的向题。我们看到,一些头顶“光环”的跨国公司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不仅在华执行低于母公司的标准,甚至违反了中国最基本的环保法规。这些跨国公司大都有资金和技术优势,在环保方面,不是能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问题,而是不想投入、不愿遵守中国环保法规。
对于跨国公司“涉污”问题,我们更愿意从国际产业转移角度来看待和分析。事实上,跨国公司谋求的经济利益有两种,一是借助低廉的生产成本获得更大的市场规模和更多的利润收益;二是为了顺应海外产业发展现状,把存在环保问题的生产技术、流水线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跨国公司成为污染大户现象,为新形势下我国对跨国公司的引导和监管提出了警示。在西方国家,企业侵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企业自然不敢违规。按理说,无论什么人在中国办厂,都必须恪守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环境责任和义务,没有谁可以例外。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患了“外资饥渴症”,为了招商引资,不惜降低环保要求,迁就、庇护那些高污染企业。有的地方对外资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依法监管和处罚,环保监察和执法力度相对较弱,生怕管严了会吓跑外商,在客观上纵容了某些跨国公司的非法排污行为。
除了忽视管理的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跨国企业来到中国就是为了逃避环境责任。有的企业甚至解释说,来中国发展最初就是看重这里对环境治理的要求不高,如果严格要求的话,就没有利润空间了。这是极度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推动企业承担社会环境责任工作。国务院明确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环境责任,既需要中国本土企业努力,也同样需要跨国公司共担。跨国公司应努力提升自主环保守法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环境责任。
唯有尽快健全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尽快取消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环保准入制度,落实环境执法责任制,赏罚分明,有错必纠,才能遏制跨国公司成为污染大户的现象。有关部门要端正思想,克服照顾和迁就心理,改变招商引资压倒一切的片面想法,不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来企业,在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上,都要从维护国家的安全、保护环境的大局出发,在政策把握上要一视同仁,形成同心协力治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