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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听到一位著名作曲家抱怨:某某乐团又擅自演奏了他的作品,他本人不知情,更没有稿酬之说。“感觉自己好像又被卖了一次,作曲家成了可以被随意侵权随意宰割而丧失了任何权益的受害者”。说起此事,这位老兄义愤填膺。
类似的抱怨声听过无数次,但问题到今天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有效的著作权体制来进行保护。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是作者对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就作曲家而言,当作曲家的知识产权形成一种有形的、而且可以出售的形式时,它赋予作曲家对这种知识产权以一种专有的支配能力,并且允许作曲家在别人使用作品时提出条件,包括支付报酬的条件。
一个成功的著作权制度基于两大要素:一个全面的法律体系和一个有效的管理制度。在这个健全的法律体系中,著作权可以受到保护;而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则能行使法律所授予的权利,使这种保护落到实处。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对于著作权是有法律保障的。早在1990年,第7届全国人大就已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又通过修正案,其中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保护,都作了细致的规定。
法律有了,但依然侵权案例不断,那问题就出在监管体制上,只有真正将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落到实处,作曲家的奶酪才能保住。但作曲家的奶酪是保住了,演奏者又不干了,就像一位交响乐团团长所说的:“如果真按著作权法规定那样付费,那国内的交响乐团没有一个不垮的”。这是一个连环套,会引起各方连锁反应。可见,真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著作权保护体系,使得作曲家、演奏者、观众都能受益,并非那么简单。
类似的抱怨声听过无数次,但问题到今天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有效的著作权体制来进行保护。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是作者对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就作曲家而言,当作曲家的知识产权形成一种有形的、而且可以出售的形式时,它赋予作曲家对这种知识产权以一种专有的支配能力,并且允许作曲家在别人使用作品时提出条件,包括支付报酬的条件。
一个成功的著作权制度基于两大要素:一个全面的法律体系和一个有效的管理制度。在这个健全的法律体系中,著作权可以受到保护;而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则能行使法律所授予的权利,使这种保护落到实处。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对于著作权是有法律保障的。早在1990年,第7届全国人大就已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又通过修正案,其中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保护,都作了细致的规定。
法律有了,但依然侵权案例不断,那问题就出在监管体制上,只有真正将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落到实处,作曲家的奶酪才能保住。但作曲家的奶酪是保住了,演奏者又不干了,就像一位交响乐团团长所说的:“如果真按著作权法规定那样付费,那国内的交响乐团没有一个不垮的”。这是一个连环套,会引起各方连锁反应。可见,真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著作权保护体系,使得作曲家、演奏者、观众都能受益,并非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