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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在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具体做法是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通过调增、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调整来完成。对于准备金的所得税处理,企业一般都采用按具体事项的发生分别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但实际上,如果掌握准备金提取、转回、转销和使用等各类业务的内在联系,采用年终一次按准备金年末与年初差额进行合并调整的方法,将会简便许多。本文通过解说、案例的形式,介绍涉及准备金处理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以及分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