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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国家逻辑(包括立法规制、司法审查与行政监督)、大学逻辑、学生个体逻辑以及民间社会逻辑等多重制度逻辑的深刻影响,中国公立高校学生管理规则系统呈现出从“管理法”向“平衡法”的演进轨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1990年以来的两次修订以及各公立高校学生管理规则的演进表明,大学自治正在接受法治拷问。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信息公开原则等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开始逐渐被特殊“适用”,学术自治与权益保护的平衡成为规则演进的价值旨归。传统的受教育权范式正在被倡导学习自由的学习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