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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强调:“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因此,只有当学生带着自己的知识、经验、灵感、兴致参与课堂活动,并成为课堂教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时,才能激活我们的语文课堂,使课堂真正焕发出生命的活力。要达到这种境界,我深切地感受到教师必须首先转变传统的学生观,树立崭新的学生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