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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权转让中的水权主要指水的使用权,不包含水的所有权。法定水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可分离性,使得水权转让成为可能。水权具有排他性、分离性、外联性的法律特征。我国水权转让在制度层面还存在水权归属主体虚置、水使用权的分配原则法律规定不明确、水资源的价格不尽合理、水权交易制度没有法律依据等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措施:强化国家作为水资源所有者的地位、清晰界定水资源的产权,健全水权转让制度的法律法规,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健全水权转让的程序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