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伯家的苔丝》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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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文学与法律是两个联系密切的学科,文学作品存在着大量法律现象和问题。《德伯家的苔丝》中就存在着维多利亚时代财产法、婚姻继承法、流浪法、法庭审判等诸多的法律现象。这些现象不仅勾勒出十九世纪英国的法律社会环境,也影响苔丝命运的发展。认识和理解该作品中的法律问题有助于帮助读者更加深刻地理解小说的主题和作家的创作意图。
  关键词 法律与文学 哈代 《德伯家的苔丝》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2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课题《法律视野下的“德伯家的苔丝”研究》(B12WX0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薛青,浙江农林大学;黄向苗,浙江艺术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003-02
  一、法律与文学
  法律和文学是两个古老而又联系密切的学科。作为人类文明成果之一,法律体现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其他生活。文学是作家为了反映社会或表达个人思想的艺术形式,它源于生活又反映生活。法律与文学都是为了构建一个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具有着价值的同构性和思想的同源性。法律是以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工具为手段强行束缚人们行为,而文学是以多种文学形式为手段感化人们的内心。
  (法律与文学)真正成为一门显学或者说作为一场运动,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①美国的詹姆斯·博艾德·怀特教授于1973年出版了《法律的想象》,揭开了这场运动的序幕。但真正将这场运动推向高潮的是理查德·波斯纳。理查德·波斯纳先后出版了《法律与文学》、《超越法律》等著作,将这场运动推向了高潮。接着托马斯·格雷、玛莎·努斯鲍姆、J·尼维尔先后加入了这场运动中,现在该运动已经在美国的法学院扎住了脚跟,美国大多数法学院都开设《法律与文学》课程。
  我国法律和文学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于世纪之交先后翻译了波斯纳的《法律与文学》、《超越法律》等名著,把法律与文学运动介绍到中国。随后,他也撰写了《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孪生兄弟的不同命运——《法律与文学》代译序》等文章。同时,在香港,具有法学和文学双博士的冯象,也开始关注了这个领域,双学科背景使他在这个领域游刃有余,他出版了《木腿的正义》一书。台湾地区的张丽卿也教授是较早关注这个领域的台湾学者,她擅长用刑法视角来分析文学作品。近年来,我国贺卫方、梁治平、汪世荣、刘星、徐忠明等先后出版了一批高质量的论文来对此进行探讨,例如徐忠明的《法律与文学的交叉地》、贺卫方的《法边余墨》、汪世荣的《中国古代判词研究》,都是这个方面研究和探索。
  二、哈代与《苔丝》
  托马斯·哈代是20世纪英国作家。他先后出版了《绿荫下》、《远离尘嚣》、《卡斯特桥市市长》、《还乡》、《苔丝》、《无名裘德》等著作。他的作品中主要反映了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之间,英国资本主义向农村深入的社会大变革。在这个时期,英国古老的封建贵族制度解体,资本主义向农村渗入,大量古老贵族失去了祖业,沦为平民;大量的自耕农也成为了无业的自由人,被驱赶到资本主义工厂里。而这些社会变革不是以流血革命形式完成,而是以法律改革的形式完成的。同时,英国先后颁布了《土地转让法》、《时效法》、《遗产税法修正案》、《增值税法》等大量的法律,借用残酷的法律来进行社会的变革,利益的重新分配。哈代目睹了这场变革中的底层人民的悲惨生活,他用作品来讨伐法律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平等的法律制度。而其中《德伯家的苔丝》就是最为典型的一部。
  《德伯家的苔丝》中,哈代塑造了纯洁善良少女苔丝,并借助于苔丝的悲惨命运来控诉法律的残酷。以往的评论家们也都认为苔丝的悲剧是性格悲剧、命运悲剧、道德悲剧、社会悲剧、法律的悲剧。王忠祥说:“她(苔丝)是资本主义社会虚伪的道德伦理偏见和为富人服务的法规刑律的牺牲品”。哈代本人也认为“悲剧是由人的制度和敌对的环境造成的”。在那个社会环境中,有决定出生和命运的土地财产制度,有导致苔丝身败名裂的刑法和《堕胎法》,有无法逃避的婚姻继承法制度、有残酷《流浪法》威胁,更有粗糙野蛮不仁道的司法审判程序。苔丝的一生都被囚禁在这个由法律编织的牢笼里,迷失在法律丛林中,法律始终控制着苔丝命运的走向,把她一步步地推上了绞刑架。
  法律与文学研究领域主要分为四个方向即:法律中(in)的文学、作为(as)文学的法律、通过(through)文学的法律和有关(of)文学的法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文学中(in)的法律”主要研究文学作品中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是该区域最活跃的的内容,属于以法律为方法进行的文学研究或法律解释。它“既可侧重研究特有的文学现象和规律,又可以研究其中的法律思想意义”。②第二部分作为(as)文学的法律,是将法律当做一个文本,用文学的批评技巧来对法律进行分析,例如用语言学所进行法律方法、法律语言研究。第三部分是通过(through)文学的法律,这个方向主要是“运用各种文学解释理论来启发长期存在的、关于解释制定法和宪法之妥善的争论”简单地说,这是以文学的形式来表达深奥法学思想,旨在发掘和发现法律表达的艺术思维,类似的作品有刘星的《西窗法雨》、冯象的《政法笔记》、《法学家茶座》。第四部分有关(of)文学的法律主要是指用法律维护文学作品流转的正常秩序,即用知识产权来维护作者的权利,处理与著作权有关的法律问题,这被看做是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一部分。
  三、《苔丝》中的法律
  (一)形式多样的财产法
  经济基础对于苔丝一家非常重要。《德伯家的苔丝》中提到,原本声名显赫的德伯家族的后人——苔丝一家失去了祖先的不动产,沦落到自耕农阶层。全家靠父亲赶马做小生意维持生计。小说提到德伯家族的房产,也就是亚力克母亲的鸟舍。19世纪是英国资本主义深入发展时期,英国当局为了完成资产阶级革命,瓦解封建土地保有制,打到封建贵族,颁布了《谷物法》,对外开放了国内粮食市场,是国外大量优质廉价的谷物涌入英国,击垮了以封建庄园为主要收入的封建贵族,使他们收入锐减。接着英国当局又修改了提高了遗产税,使封建贵族的土地在换代易主时,要缴纳高额的遗产税。这样,大量因无法缴纳税款的封建贵族只好遗弃了祖先的房产。随后,英国当局又制定了《时效法》,这使很多新兴的资产阶级攫取了原来封建贵族遺弃的房产。   就这样,在当时社会中,封建土地保有制瓦解了,封建贵族破产,取而代之的是资本主义家。而木材商人亚力克的父亲,就趁机攫取了德伯家族的房产。而对于苔丝家族来讲,失去了住所,就跌倒到了社会的底层,也就揭开了悲惨命运!
  (二)不平等的刑法
  苔丝无意中弄死了一匹马,就把全家推到了濒临死亡的边缘。为了赎罪,苔丝不得不去亚力克家认亲,为了养家糊口,又不得不在亚力克母亲的鸟舍工作。花花公子亚力克,贪恋苔丝的美貌,在一个黑夜将苔丝诱骗到原始的森林强暴了苔丝。苔丝失身事件,历来都是评论家关注的热点,有的因此认为这一事件的性质是苔丝与亚力克青春萌动,两情相悦;有的人认为这是苔丝疏于防范,疏忽大意;也有的认为这只是被亚力克诱奸。这个事件的性质直接关系到苔丝的形象和哈代的创作初衷。根据维多利亚时代的刑法分析,这一事情的性质是强奸。苔丝的失身,不是两情相悦,也不是触犯道德的诱奸,而是触犯了法律的强奸,是亚力克对苔丝的犯罪。
  但是,这一严重犯罪行为并没有引起司法程序的启动,亚力克仍逍遥法外。而却苔丝失去了维多利亚时代妇女获得幸福的敲门砖——贞洁。更不幸的是悲剧仍在继续,苔丝怀孕了。在现代中国语境中,尤其是在女性主义盛行的情况下,苔丝的生子事件很容易被误读。很多学者认为苔丝冒着天下大不韪生下孩子,是苔丝无视法律,大胆独立,敢于支配自己身体的独立行为;有人认为这是苔丝与亚力克怀有情愫的证据。
  大多数有宗教传统的国家,政府都以法律形式来禁止堕胎。保守的英国规定了严厉的《堕胎法》。迫于该法案的威慑,苔丝无奈地生下了那个足以让她身败名裂的孩子。随后,孩子夭折了,苔丝不仅要忍受着失身的折磨,还要忍受丧子之痛,更要忍受着周围社会的羞辱。
  (三)不人道的婚姻繼承法
  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宗教法院与世俗法院是并行的两套司法系统,宗教法院负责婚姻、继承等与风俗道德有关的案件审判。当时婚姻被认为是上帝的旨意,具有神圣的意义,所以法律规定一旦结婚,不能离婚,除非一方犯有与近亲属通奸等罪名。根据这一规定,离婚等同于向社会宣告一方有错,且这种错误足以让当事人无法在保守的英国生活,这也是变相的禁止离婚。所以当时人们既无法以离婚的形式结束婚姻,也无法像旧中国,通过一夫多妻制来缓解夫妻感情的危机。所以在当时社会,婚姻问题是致命的。《德伯家的苔丝》写道苔丝重新振作后,远走他乡,来到牧场,与克莱尔相爱。新婚之夜,克莱尔无法忍受苔丝失身的事实,苔丝在他心目中形象破灭,婚姻一时难以继续。但迫于不仁道的《婚姻法》压力,他们无法离婚,但又难以继续,克莱尔只能选择逃避,远走巴西。只是,克莱尔走后,苔丝陷入了经济危机中,她艰难度日。在最关键的时刻,父亲的去世了,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根据当时婚姻继承法的规定,婚姻中女性只是男性的附属品,不能平等地享有男性的财产权和继承权,所以,苔丝父亲去世后,母亲不能使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能被房东解除了合约。
  (四)残酷的流浪法
  失去了固定住宿的苔丝一家无路可走,四处流浪。19世纪中期,资本主义向农村发展,原有的封建土地保有制瓦解,大量自耕农失去了土地,但不愿进入资本主义的工厂,选择在社会流浪,社会治安状况混乱。为了将失地农民驱赶到工厂,被新兴资产阶级控制的政府,颁布了骇人听闻的《流浪法》。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在社会公共场合露宿,就会被投入监狱。由此可见,对于苔丝一家,一个合法的住所不仅是实际生活的需要,更是保障自由的需要。所以,她们最后在德伯家的祖坟上居住。也正是迫于《流浪法》的威慑,苔丝不得不再次牺牲了自己,跳入了亚力克的火炕。但这时,苔丝的丈夫回心转意,从巴西回到英国,与苔丝团圆。苔丝与亚力克争执,被亚力克激怒,在盛怒的情况下,她杀死了亚力克。但是在这个案件的描写中,哈代铺设了苔丝“精神状态”和“激怒杀人”等诸多司法细节作为伏笔。这些伏笔中暗含诸多辩护理由,但是法律并没有认真考虑这些辩护理由,而是迅速地以谋杀罪判处苔丝死刑,并立即执行死刑了。而当时的英国,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中,也很少有被立即执行绞刑的。大多数死刑犯都被流放到英国的海外殖民地。但苔丝很不幸,被立即执行了绞刑。当监狱外升起黑色的旗帜宣告了苔丝的死亡,也结束了苔丝悲惨的一生。
  维多利亚时期,英国从封建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社会复杂而多变,政治上阶级更替频繁,经济上贫富分化。以封建贵族没落、自耕农随即消失,而新兴资产阶级迅速上位。宗教法逐渐被世俗法所替代,新兴资产阶级法律和封建法律残余并存。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要承受着来自经济、法律、思想、道德等多种势力的压迫。哈代通过《德伯家的苔丝》记录了那个时代最真实的景象,也揭示了那个时代穷人所遭受的最真实最深刻的苦痛,更批判了那个时代法律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平等。
  注释:
  ①冯象.木腿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
  ②朱苏力.孪生兄弟的不同命运.法律与文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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